CHI-2005 — Page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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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和旅遊業263

涉嫌以有損公眾利益的手法經營業務,所持牌照可被暫時吊銷甚至撤銷。年底時,持 牌旅行代理商共有1420家。

香港旅遊業議會是業界成立的自我規管組織,也是《旅行代理商條例》指明的認 可機構。條例規定,旅行代理商必須是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會員,才可獲發並持有牌 照。香港旅遊業議會制定並執行業務守則,不時發出規管營運的指引,還負責處理市 民對會員提供的服務的投訴。會員如違反議會的規則,會遭受紀律處分。

《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設立旅遊業賠償基金。假如持牌外遊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 任,基金可為參加外遊旅行團的人士,提供最高相當於所付團費九成的特惠賠償。該 基金的收入來自持牌旅行代理商按外遊旅行團團費所繳付的徵費、投資收益和銀行利 息。年底時,基金的結餘約為4.2億元。年內,六家旅行代理商停業而沒有履行責 任,受影響的旅客約773人,基金支付予受影響旅客的特惠賠償共約60萬元。

旅遊業賠償基金又為參加香港旅行代理商舉辦或安排的外遊活動時遭逢意外傷亡 的人士,提供緊急經濟援助。年內,本港接獲六宗外遊旅行團意外的報告,有兩人死 亡、 79 人受傷,根據該計劃支付的援助金共約 19,000 元,

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當局把到港旅行代理商納入發牌制度之內。為配合 這項措施,旅遊業界已設立一套培訓及核證制度,確保在職導遊的服務質素良好。該 制度規定在職導遊必須先修讀特定的訓練課程,考試及格和取得導遊證後,才可從事 導遊工作。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開始,所有由旅行代理商指派接待到港旅客的導 遊,必須持有有效的導遊證。

網頁

旅遊事務署: www.tourism.gov.hk

香港旅遊發展局:www.discoverhong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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