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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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環境

政府現建議分兩個階段進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工程。在第一階段(即淨化海港計 劃第二期甲工程),政府將興建多條深層污水隧道,把港島餘下地區未經處理的污水收 集,然後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政府會擴建該廠,把整個淨化海港計劃覆蓋範圍內 的所有污水,集中進行化學處理,並且會加快興建污水消毒設施。第一階段的目標完 工日期為二零一三/一四年。在第二階段 (即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工程),政府計劃 在現時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毗鄰,興建新的生物污水處理設施。至於第二階段的時間 表,則視乎二零一零/——年所作檢討而定。然而,第二期兩個階段的實施將取決於 社會人士是否贊同。雖然建設費用將由政府承擔,但市民亦須同意政府可根據污染者: 自付原則,通過污水處理收費計劃收回全部污水處理服務的營運費用。

政府將於二零零六年展開第二期甲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及污水隧道規 劃和設計工作。有關淨化海港計劃的詳細資料,載於“海港清潔 你我得益”網頁 www.cleanharbour.gov.hk

除了淨化海港計劃的開支外,政府自一九九一年以來為其他污水收集系統使用的 款項多達 123 億元,而未來五年這方面的開支將為47 億元。

污水收集整體計劃

香港分為 16 個污水收集區,各區都已制定污水收集整體計劃。這些計劃建議的 工程現正分期進行。很多工程已經完成,其餘的正在逐步實施

環保署根據經修訂的人口預測及發展建議,就元朗、錦田、中九龍、東九龍、屯 門、青衣、離島、香港島、北區和吐露港一帶的污水收集整體計劃進行了檢討,並正 就所建議的改善工程按優次跟進

把污水渠接駁到個別樓宇的工程仍在進行。本港數個地點的改善工程仍然繼續 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環保署有權指令業主把廢水排入新建的公共污 水渠。二零零五年,政府敷設了可供 14 000 人使用的公共污水渠。自該規例於一九九 五年年底實施以來,政府已敷設了可供 14 萬人使用的公共污水渠。

排污收費

把污水排入公共污水渠的用戶,均須繳付基本排污費。此外,30個工商行業由 於排出污水的污染程度遠較住宅污水高,因此須繳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以反映處理 這些污染程度較高的污水所需的額外成本。徵收這些費用的目的,是支付污水收集、 處理和排放設施的營運和維修開支。這些設施的建設費用,則繼續由政府從基本工程 儲備基金撥款支付。二零零五年,每立方米用水的住宅排污費仍僅為1.20元,每四個 月結算一次,首12立方米用水可免收排污費。

禽畜廢物污染

《廢物處置條例》禁止在新市鎮及易受污染影響的地區飼養禽畜。在准予飼養禽畜 的地區,所有飼養場均須裝設適當的廢物處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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