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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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環境

貌。雙方在二零零四年年底開始檢討聯合實施方案,以評估方案的成效和制訂所需的 增補措施。檢討工作將於二零零七年年初完成。在區域層面上,由粵港兩地政府聯手 開發的珠江三角洲水質模型將於二零零六年完成,為兩地政府進入珠江三角洲河口水 質管理合作的下一階段,提供分析工具及必要的科學依據。

立法與污染管制

香港主要有七條管制污染的條例,即《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這些法例大都訂有附屬規例及其他法定條文,例如技術備忘 錄,以助實施主體法例。

政府採用環境質素指標制度,作為執行污染管制法例的一般原則。指標設定於適 當水平,務求達到環保目標,例如保障市民健康或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環境質素指標 制度以經濟持續發展為大前提,採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達到所需的環保效益 這 套制度對排放污染物實施限制,以求達到保育目的而不會過分嚴格或耗費高昂,而且 會盡量善用自然環境的能力來吸納廢物,並把廢物循環再造。

二零零五年,環保署督察進行了近 52 500次巡查,以執行空氣、噪音、廢物和 水污染方面的管制工作。巡查工作包括定期查核有關處所是否符合環保標準,並調查 市民投訴的污染問題。檢控違例者的個案有 300宗,罰款總額接近270 萬元。為了從 以客為本的角度簡化執法程序並提升效率,環保署已實行綜合污染管制工作模式,在 每區委派具備多種專業知識的執法隊伍,在同一次實地巡查時處理各類污染問題和執 行針對污染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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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執行法例外,環保署已與建造業、飲食業、汽車維修業和物業管理業等不同行 業建立伙伴關係,藉以提倡有利環保的作業方式,並呼籲業界遵守污染管制規例。

空氣污染

香港的空氣質素與其他現代化大都市相若。市區柴油車輛排放的廢氣及微塵是最 迫切的空氣污染問題。自從政府採取多項減少汽車廢氣的措施後,路邊的空氣質素已 見改善。二零零五年,路邊監測站錄得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即兩種路邊主要污 染物)的濃度,比一九九九年分別減少了14%和17%。

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與其他發達國家所訂的相若。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海外在空氣 質素指標方面的最新發展

不少工廠和商業活動產生污染物,排入空氣之中。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 例》及其附屬規例實施一連串相應的管制措施,包括一些大型工業設施必須領有牌 照,而且特別管制火爐及煙囪的安裝、黑煙排放、燃料質素、露天焚燒、建築工程產 生的塵埃、油站散發的污染物及乾洗設施排放的全氯乙烯等。政府現正草擬規例,管 制塗料、印墨和若干消費品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最高含量。《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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