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5 — Page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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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181

節約能源方面,當局已制定總體政策,訂明所有新的政府工程項目和設施,均須採用 具能源效益的規格,並在設計中加入適用的可再生能源技術。

政府與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緊密合作,在落實建造業檢討委員會所提出的多項 建議上取得顯著進展。臨時建統會為加強與業界的溝通,繼續通過多個渠道宣傳其最 近的工作成果,並向所有相關人士派發季度單張,以補-

其網站(www.pcicb.gov.hk) 提供的資料。

項有關成立建造業議會的新法例,正交由立法會審議。該議會將會是涵蓋整個 業界的機構,並具法定權力,以落實業界自我規管和推動業界改革。

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第一期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推出,反應理想。截至二零 零五年年底,當局收到約2900份註冊申請,其中約 2 650 宗已獲得批准。臨時建統 會已着手制訂推行註冊制度第二期的計劃,包括推出註冊條件較為嚴謹並按個別分包 商能力評級的分級名冊。

經過一年多的籌備工作,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成立的建造業工人註冊管 理局,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始為本地建造業工人進行註冊。註冊的目 的,是通過客觀的註冊機制評核工人的技術水平,以確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質素。註冊 工作預計於二零零六年八月或之前完成。註冊工作完成後,《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中的相關條文便會生效,禁止未經註冊的工人在工地進行建造工作,同時禁止聘用未 經註冊的工人進行該等工作。此舉將有助打擊聘用非法勞工和解決承建商與工人之間 的工資糾紛。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繼續就《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 排》)的第三階段,與香港建造業的相關人士和國家建設部進行磋商。二零零五年十月 十八日,香港與內地簽訂了《安排》的補-

協議二,給予本港建造業及相關工程服務 界別更多開放內地市場的承諾,例如承認有關企業在香港和內地的業績,以及放寬在

內地設立企業必須符合的具內地資格香港專業人員數目要求。

年內,為了繼續推廣香港建築業和有關的專業服務,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與國家建 設部在西安合辦了一個建築業研討會,並與河北省建設廳在石家莊聯合舉行了“2005 河北·香港周”。十二月,該局與香港大學在香港合辦了一個由建設部副部長黃衞擔任 特別嘉賓的“內地與香港建築業合作交流座談會”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繼續與國家建設部,以及本港和內地的相關專業團體,保持緊 密聯繫,以推動兩地專業資格互認。繼產業測量師、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成功簽訂互 認協議後,內地與香港的規劃師和工料測量師亦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簽訂了類似的互認 協議。此外,兩地亦已就岩土工程師、電氣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屋宇裝備工程師、

土地測量師和園境師的資格互認,展開了磋商。

二零零五年四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與深圳市建設局和深圳市建築工務署簽訂借 調培訓計劃書,調派該局部分建築及土木工程見習生到深圳接受為期三個月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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