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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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附錄

(e) 外幣資產和負債的換算

以外幣為單位的資產負債按照結算日的匯率換算為港元。外匯損益折算包括在收支帳目內。負債證 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均以港元為單位,但根據聯繫匯率1美元兑7.80港元以美元發行 和贖回,並以其港元面值列示。負債證明書及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在資產負債表日期的港元面 值與用作贖回的美元市值之間的差額,則列入“港元資產”項目內。

(2) 每家發鈔銀行均須持有由財政司司長發出的不計息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鈔票的支持。此等負債證明書按

照1美元兑7.80港元的固定匯率以美元發行及贖回。

(3) 在銀行同業即時支付結算系統下,所有持牌銀行均在金融管理局開設港元結算戶口,並記在基金的帳目

上。這些戶口內的總結餘代表銀行同業市場的流動資金總額。

(4) 這代表其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存入外匯基金的款項。直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所有其他香港特 區政府基金存款均按市場利率計算利息。由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其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的某些存款已 改為參考基金的投資收入而釐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5) 其他負債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香港法定組織的存款、外匯基金債券及其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 存款的應付利息、按市值記帳的資產負債表外項目的重估虧損、其他應計開支及準備金,以及按市場利率 計算利息的其他香港特區政府基金存款的重估差額。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查詢電話:287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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