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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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301

名男犯和 363 名女犯評定適宜進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1 625 名男犯及 267 名女犯適宜進入戒毒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人員,負責就 14 至 24 歲年輕男犯和 14 至 20歲年輕女犯,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合適的更生計劃 二零零四年,專案小組共接獲 361 宗由裁判官和法官轉介的個案。小組的建議有 81% 獲得接納。

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教導所為年輕犯人提供懲教訓練,羈留期由最短六個月至最長三年不等。教導所 為所員提供半日學科教育和半日職業訓練,又借助童軍訓練、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活動 和外展訓練,讓所員接受個性發展鍛鍊。所員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會到青年中心、工 廠、體育中心和郊野公園參觀探訪。教導所會安排快將獲釋的所員為老人、智障人士 和肢體殘疾人士提供社會服務,協助所員重新融入社會。設於大潭峽懲教所的親子中 心協助所員獲取家人支持和建立良好關係。所員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入學就讀 或接受職業訓練,並須接受法定的三年釋後監管,

沙咀勞教中心推行勞教中心計劃,收納 14至20歲的少年男犯和21 至 24 歲的 青年男犯。該計劃強調嚴守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恒。少年男犯的羈留 期為一至六個月,青年男犯則為3至12個月。所員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

更生中心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起運作,為法庭提供另一判刑選擇,處理14至20歲

須接受短期留宿更生計劃的年輕罪犯。計劃包括兩個階段,而罪犯在兩個階段的總羈 留期為三至九個月。首階段為年輕罪犯提供兩至五個月在懲教院所的訓練,內容強調 紀律訓練,目的在幫助他們學習自制,並通過半日基本工作技術訓練和半日教學/輔 導計劃,培養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在第二階段,年輕罪犯在中途宿舍形式的院所留宿 至四個月,其間可外出工作,修讀職業訓練和教育課程,並且參與社會服務。年輕

罪犯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青年自我增值計劃”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推出,為21 至25歲男犯提供自願參 與的全日制職業訓練。計劃旨在為具備初中學歷的犯人擴闊工作技能知識。二零零四 年,共有八名囚犯參加這項計劃。

教育

未滿 21 歲的囚犯須參加學習班,課程由合資格的教師任教。教材是教育統籌局 認可的教科書及懲教署編寫的輔助材料。為配合不同程度、不同年齡的囚犯的發展, 懲教署提供各類範疇的課程。自願參加學習課程的成年囚犯可獲提供指導服務。另 外,囚犯也可攻讀自修課程和遙距學習課程,包括本港和海外學術機構開辦的學位課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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