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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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 運輸

港口國監督

海事處積極參與《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簡稱《東京備忘錄》)的技 術合作計劃。二零零四年,海事處派遣兩名驗船主任前往泰國曼谷,為《東京備忘錄》 專家使命計劃講授關於港口國監督檢查的課題。在《東京備忘錄》港口國監督人員交 換計劃下,一名來自新西蘭的港口國監督人員在海事處逗留了兩個星期,與香港的港 口國監督人員交流經驗。

海事處也參與《東京備忘錄》各個工作小組,工作重點在於制訂一般政策,評審 技術合作計劃,並改善電腦化資訊系統和數據交換。現時,香港擔任技術合作行動組 組長。

二零零四年,海事處繼續進行日常的港口國監督檢查工作,而且在可行情況下也 於周末執行檢查工作。該處港口國監督人員檢查抵港遠洋船舶合共745次,相當於抵 港遠洋船舶總數的16.9%。在所有被檢查的船舶當中,約86.6%有缺陷而須加以糾

正。

海上搜索與救援

根據國際協議,對於香港水域、南海主要水域範圍以內(涉及海區約45萬平方海 里)所發生的海上遇險事故,搜救責任在於海事處海上救援協調中心。

該中心每天24小時均有專業人員駐守,配備完善的通訊設備,以及岸上全球海 上遇險和安全系統;遇有事故時,會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和公海上各國船舶協調搜救行 動。該中心的人員經常為漁民協會、遊艇會,以及香港和廣東省兩地的航運從業員舉 辦海上安全研討會。

二零零四年,該中心處理的船舶緊急求助個案合共182宗,其中70宗須展開搜 救行動,包括13 次撤人就醫,總共181人獲救。年內,該中心亦為公眾舉辦多次安 全講座。

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當選國際海事組織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搜救聯席工作小組 的成員,顯示該中心在搜救方面的專長得到國際認同。

政府船隊與政府船塢

政府船隊

政府船隊共有逾720艘不同類型的大小船舶,其中約 134 艘為大型機動船,隸屬 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香港海關、消防處等15個政府部門。這些船舶主要為特定用 途而建造,由使用部門或海事處配員操作。海事處本身所管轄的船舶約65艘,主要為 巡邏小輪、運送小輪、浮躉,以及海道測量船和爆炸品運載船等專船。這些船舶用以 應付港口運作上的需要,並為其他沒有自用船隊的政府部門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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