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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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土地

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採取執行管制和檢控行動。目前,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涵 蓋的鄉郊地區土地約有19764公頃。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土地的擁有人、佔用人及/或負責人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他 們在指定日期前停止進行未獲規劃許可的違例發展,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 的狀況。假如有關人士不遵循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

二零零四年,當局在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新個案共有 280 宗,大部分均與露 天存放車輛、貨櫃、建築機械/材料,以及開設工場和貨櫃車/拖架停放場有關。規 劃署署長已就 277 宗個案發出 1 303 封警告信,就 164 宗個案發出 1 100 份強制執 行通知書,並就 113 宗個案發出 667 份完成規定事項通知書。檢控行動方面,有 12 宗個案的 19名被告被定罪,須繳交罰款由1,856元至 102,000 元不等,平均罰款 額為 30,419 元。年內,當局採取各種強制執行行動後,有179宗涉及39公頃土地的 違例發展已停止進行,而通過規劃許可申請制度,另有 104 宗違例發展受到規限,當

中涉及 49 公頃土地。

市區重建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市區重建局取代土地發 展公司,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二零零一年五月,市區重建局成立,負責推行為期 20 年的市區重建計劃。同年十一月,政府經過廣泛諮詢後公布市區重建策略,為市區 重建局推行市區重建計劃提供政策指引。

市區重建工作旨在通過全面綜合的方式,包括重建日久失修的樓宇,鼓勵修復舊 建築物,更新舊區的面貌,以及保存具有歷史、文化或建築價值的樓宇,以改善市區 舊區的環境和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

政府為市區重建局制定了財政支援措施,讓該局在穩健的財政狀況下展開市區重 建計劃

二零零二年五月,行政會議通過原則上以象徵式地價把市區重建用地批予該 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在二零零二年六月批准開立100億元的承擔額,用以在 二零零二/零三年度至二零零六/零七年度分期注資市區重建局。截至二零零四年年 底,向市區重建局注資的金額共達60億元。

為協助推行市區重建計劃,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每年審核市區重建局的五年業務綱 領和周年業務計劃,不斷檢討計劃的進展。此外,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還會提供支援和 政策指引;監察和協助推行個別重建計劃,包括在考慮根據法例提出的反對意見後審 批發展計劃;監督地政總署的收地和清拆行動;以及因應社會不斷轉變的需要,定期 檢討市區重建策略。

規劃署在規劃方面支援市區重建局,使該局的工程項目能為社會帶來最大的利 益,並能符合法定規劃要求。規劃署負責進行規劃研究,協助制定和檢討市區重建策 略。該署已發展全面的地理資訊系統,與不同政府部門共用有關建築物狀況的資料, 以便制定和更新修復計劃和市區重建計劃。此外,該署也負責處理市區重建局提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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