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社會福利
社署負責管理“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除了向合資格的綜合症病故 者家屬發放恩恤金外,也向曾接受類固醇治療的合資格綜合症康復者和“疑似”綜合 症患者,提供恩恤經濟援助。這些已康復的患者都因綜合症(包括藥物治療影響)而有 較長遠的後遺症,導致身體可能出現某程度的機能失調。截至年底,社署共收到 1083 宗申請,病故個案及康復/“疑似”患者個案分別佔317宗及766宗;其中共 有 855 宗申請獲得批准,涉及的援助金額合共 1.0777 億元。
違法者服務
社署除了執行有關法例所定的法定職責外,亦為違法者提供社區支援及住宿服 務,協助他們重投社會,改過自新,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
感化服務的對象是十歲及以上的違法者。感化主任負責評估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 感化督導,並向法庭提出建議。感化主任亦負責監察受感化人士,確保他們遵守感化 令。年內,共有2897人接受感化。此外,感化主任也為長期服刑和申請減刑的囚犯 撰寫報告,作為應否提早省釋的參考
。
法庭可向觸犯了可判處監禁罪行的年滿14歲人士頒發社會服務令,令他們做 義務社會工作。年內,法庭共向 1843 名違法者頒發社會服務令。
社署現有六所住宿院舍,共設有380個宿位,為青少年罪犯和有行為或家庭問題 的兒童和少年提供教育、職業先修和品格訓練。
由社署和懲教署聯合設立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就14至24歲青少年罪犯
的判刑選擇,向法庭提供專業意見。監管釋囚計劃是社署和懲教署共同推行的另一項 服務,旨在協助更生人士改過自新,重投社會。年內,共有423名更生人士接受監 管。此外,另有一個非政府機構得到資助,為更生人士提供住宿及支援服務。
青少年服務
青少年福利服務的整體目標,是通過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補救服務,協助培 育 6 至 24 歲的兒童和青少年,使他們成為成熟、有責任感和對社會有貢獻的好市 民。
年底時,全港共有131 所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在同一管理模式下提供青少年服 務、外展社工及學校社工服務,在可能情況下,也提供家庭生活教育,以綜合和全面 的方式照顧青少年不斷轉變的需要。同時,18所獲撥額外資源的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也提供深宵外展服務,以照顧夜遊青少年的需要。年內,當局已批准向 34 所綜合青少 年服務中心提供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及獎券基金的聯合資助,以推行第二階段的 現代化計劃,通過改善中心的實際環境和提供富時代感的家具和設備,增加這些中心 對時下青少年的吸引力。
年底時,全港484所中學各自設有社工單位,負責識別在學業、社交和情緒上有 問題的學生,幫助他們解決本身的問題,使他們善用教育機會和發展潛能,並培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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