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4 — Page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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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81

常務委員會在全面檢討《公司條例》後,提出62項改革建議,包括對《公司條 例》某些條文的修訂;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項目;以及對《公司條例》結構方面的重要 建議,例如重新編寫和重組該條例。對該條例某些條文的修訂建議,幾乎已全部納入 二零零四年二月實施的《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至於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項目,常 務委員會已獨立進行有關工作或在其企業管治檢討進行。企業管治檢討於二零零零年 年中展開,並於二零零四年一月發出最終建議後於同年年初結束。企業管治檢討的目 的,在於研究香港企業管治制度的不足之處,並予以改善,務使香港的企業管治制度 成為亞洲區內典範。

企業管治檢討中有關加強股東補救方法的主要建議,包括引入法定衍生訴訟,以 及全面改革《公司條例》第XI部關於海外公司的建議,已納入二零零四年七月制定的 《2004 年公司(修訂)條例》。條例的有關修訂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起分階段實施。

常務委員會所提出餘下與企業管治有關而必須修訂法例的建議,以及現正檢討 《公司條例》中會計及審計條文的政府/香港會計師公會聯合工作小組所提出的建議, 政府會於日後修訂法例時作進一步研究。當局現正考慮如何以最佳方法,落實重新編 寫和重組《公司條例》的建議。與企業管治有關而無須修訂法例的建議,已經或現正 由有關方面,例如香港交易所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跟進

香港交易所於二零零四年一月發表《有關首次上市準則及持續上市責任的上市規 則修訂建議諮詢意見總結》。對《上市規則》的主要修訂,包括在盈利規定以外引進其 他財務標準;豁免若干上市申請人不用遵守三個財政年度營業記錄期的規定;以及提 高上市時最低預計市值及最低股東人數。規則的修訂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 效

香港交易所在二零零三年一月發表《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 意見總結》,其後並公布規則的修訂,而該等修訂已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此外,在二零零四年首季進行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後,香港交易所公布了《企業管治常 規守則》。該守則訂明良好企業管治的標準和原則,涵蓋範圍包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問責及核數、董事會權力的轉授,以及與股東的溝通。守則的規定符合現時 國際市場的最佳做法,並顧及香港本身的特別情況。落實該守則是本港在企業管治方 面邁向國際基準的重要一步。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在十月聯合發表《有關對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監管的諮詢 總結》。香港交易所修訂了與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操守(特別是保薦人在向上市公 司及上市申請人提供意見,以及進行盡職審查方面的角色)有關的《上市規則》。有關 修訂於二零零五年一月生效。為進一步加強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的監管架構,證監 會會於二零零五年就特別為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而設的具體資格準則規定諮詢公 眾。證監會曾進行一項投資者調查,就香港保薦人的水平,以及可採取什麼措施提高 保薦人的水平,徵詢個人及機構投資者的意見,為公眾諮詢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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