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金融財務
向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
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以及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 的穩定性,
。
證監會是不隸屬於政府架構的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 二零零四年年底,證監會董事局共有12名董事(其中五名為執行董事,其中一人同時 兼任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及營運總裁),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政府並不參與證券及期 貨市場的日常規管。
證監會的經費由市場承擔。由一九九三年起,證監會再沒有向政府申請撥款。證 監會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營運開支(包括折舊)經修訂的預算為4.77億元。
證監會向所屬的諮詢委員會徵詢有關政策的意見。諮詢委員會共有三名證監會執 行董事及 11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成員。獨立成員代表不同的市場使用者,具有廣 泛代表性。
證監會能夠行使的權力受法律制衡,例如有關人士可就證監會的各類決定,向由 高等法院法官擔任主席的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另一方面,證監會程 序覆檢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成立,負責持續檢討證監會在內部運作程序方面是 否公平和貫徹一致。覆檢委員會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政府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公布 覆檢委員會的第三份周年報告。該報告認為,一般而言,證監會在處理個案時已遵守 內部程序,而證監會的運作程序沒有嚴重的不足之處。覆檢委員會建議證監會在某些 方面作出改善。證監會已積極回應有關建議。
證監會的工作大致上包括中介人的發牌、監督和監察;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和其 他集體投資產品在公開發售方面的規管;併購和其他企業活動的規管;在雙重存檔制 度下就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人及發行人規管上市的事宜;市場、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 監察;證券法例和規則的執行;以及投資者教育。
截至年底,本港有 22 373 名持牌人(包括證券經紀行、期貨交易商、證券保證金 融資人及其代表等)及97家註冊機構(例如銀行),從事證券及期貨交易和就證券及期 貨提供意見等受規管的活動
證監會一向視投資者教育為保障投資者的首要工作。年內,證監會製作了一輯有 關投資顧問服務及專門性產品的雜誌式電視節目“認識心‘投’好——股票以外的財 富管理系列”,並與香港電台聯合製作一輯有關股票投資多個不同課題的“投資本色” 電視節目。證監會亦與香港電台及救世軍攜手合作,製作了一輯名為“耆智理財”的 投資者教育電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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