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3 — Pag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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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自二零零一年起,法律政策科與公務員培訓處聯合定期出版《基本法簡訊》,以提高 公務員對《基本法》的認識和了解。二零零二年,律政司協助公務員培訓處編製新的 《基本法》網上自學課程,並且舉辦多項《基本法》推廣活動。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一九八零年一月成立,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 交的課題,並擬備報告書。委員會成員包括學者、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

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已就廣泛課題發表了45份報告書,這些課題包括商業仲裁、離 婚、售賣貨品及提供服務、欺詐行為和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等。其中26份報告書 的全部或部分建議已付諸實行。委員會正在研究的課題計有:私隱權、居籍、刑事法律 程序中的傳聞證據、立約者的相互關係、按訴訟結果收費、出任陪審員的準則,以及為 陷於昏迷的人作決定。

法律專業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兩個不同的職系——律師和大律師。律師只在某些級別的法庭有發 言權,大律師則完全沒有此限制,有權在所有類別的法庭發言。在其中一個職系執業的 法律執業者,不得同時在另一職系執業。

香港現有超過5300名執業律師和650家本地律師行,另有約34家外地律師行、630 名外地註冊律師,以及由香港的外地律師行與本地律師行組成的七個註冊聯營團體。

香港律師會是本地律師,在香港執業的外地律師及外地律師行的規管組織。香港律 師會肩負廣泛責任,包括維持律師專業水平和業內道德標準,以及處理對執業律師的投 訴。

香港約有380名律師同時亦是公證人,他們都是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的會員,為社會 各行各業提供公證服務。

香港目前有超過840名執業大律師,他們由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大律師的操守和業 內成規,受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約束。

二零零三年,香港大律師公會參與了許多在法律上對公眾很重要的事件。其中最 值得一提的,當為關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討論。除了參與由其他團體組織籌劃的 論壇和訪問外,亦與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聯合舉辦了一個為期兩日的“《基本法》第 二十三條論壇”,各方人士踴躍出席。該論壇更通過互聯網向全球廣播。

一如以往,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二零零三年通過參與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的各個 委員會,繼續積極投入香港法律教育的改革。該會亦通過免費法律服務計劃,在年內繼 續向市民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並取得滿意的成果。

在與國際法律團體維持友好關係的同時,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二零零三年亦加強了與 內地律師組織的聯繫。二零零三年六月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 安排》亦提供了動力,使該會與內地的關係更形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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