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入境事務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獨立的旅遊地區,擁有制定入境政策的自主權。根據《基本法》,香港 特區政府可對世界各國及地區人士的入境、逗留和離境事宜實施出入境管制。《基本法》 亦有訂明管制由中國其他地區進入香港特區人士的機制。
除了負責出入境管制外,入境事務處還為本港居民提供多項服務,包括簽發香港特 區護照、其他旅行證件、簽證和身份證,處理國籍事宜,以及辦理生、死和婚姻登記手 續。為加強這些服務,入境事務處正採用先進科技,推行長遠的資訊系統策略。政府政 策的目標,一方面是限制移居本港的人數,使人口增長維持在可接受的水平;另一方面 是吸引優秀人才,專業人士及投資者等對香港經濟發展大有貢獻的人士來港。本港居 民、遊客和商人的出入境手續在可行的情況下均已簡化。同時,入境事務處也設法防止 不受歡迎的人物入境、阻截疑犯離境、偵查和檢控違反入境法例的人,並把非法入境者 遣送離境。
出入境管制
香港特區對訪客實施非常寬鬆的簽證政策。目前,超過17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可免簽證 來港旅遊7至180天不等。二零零三年,本港旅客流量輕微下降,出入境旅客人次為1.53 億,比二零零二年的1.62億人次減少了5.6%。旅客減少主要是由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 合症在三月爆發所致。二零零三年錄得經陸路出入境的旅客及車輛數目,分別為1.155億 人次及1310萬架次,與二零零二年的1.176億人次及1240萬架次比較,分別減少了 1.8%和增加了5.6%,
到訪香港特區的旅客人數由二零零二年的1657萬人次減少至二零零三年的1554萬 人次,跌幅為6.2%。其中來自內地有847萬人次,來自台灣則有185萬人次。
合法移民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年內,約有53500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150個配額的單 程通行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依照 香港特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居民身份證。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生的中 國籍子女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稱根據《基本 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享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父或母必須是享有居留 權的中國公民。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 必須持有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即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 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這項安排使當局可以有系統地核 實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的身份,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 零三年年底,約有146000名居權證持有人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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