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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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公共秩序

教導所為年輕犯人提供懲教訓練,羈留期由最短六個月至最長三年不等。教導所為所員 提供半日學科教育和半日職業訓練,又藉着童軍訓練、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活動和外展訓 練,讓所員接受個性發展鍛鍊。所員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會到青年中心、工廠、體育中 心和郊野公園參觀遊覽。教導所會安排快將獲釋的所員為老人、弱智人士和肢體殘疾人 提供社會服務,協助所員重新融入社會。為使所員得到家人支持,懲教署特別為他們 定期編印通訊和親子系列小冊子,又於一九九九年在大潭峽懲教所設立親子中心。所員 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入學就讀或接受職業訓練,並須接受法定的三年釋後監管。

沙咀勞教中心推行勞教中心計劃,收納14至20歲的少年男犯和21至24歲的青年男 犯。勞教中心計劃行之有效,中心要求所員嚴守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 恒。所員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隨着《更生中心條例》的制定,懲教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開辦更生中心。更生中心 為法庭提供另一個判刑選擇,處理14至20歲須接受短期留宿更生計劃的年輕罪犯。計劃 包括兩個階段:首階段為青少年提供兩至五個月在懲教院所的訓練,內容強調紀律訓 練,目的是幫助年輕罪犯學習自制,並通過半日基本工作技術訓練和半日教學/輔導計 劃,培養有規律的生活模式;在第二階段,青少年犯在中途宿舍模式的院所留宿一至四 個月,留宿期間可外出工作、修讀職業訓練和教育課程,以及參與社會服務。兩個階段 合計,更生中心計劃為期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年輕罪犯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 定監管。

教育

未滿21歲的囚犯必須參加學習班,課程由合資格的教師任教。教材是教育署認可的教科 書及懲教署編寫的輔助材料。為配合不同程度、不同年齡的囚犯的發展,懲教署提供各 類不同範疇的課程。成年囚犯可自由參加夜間課程。另外,囚犯也可攻讀自修課程和遙 距學習課程,包括本港和海外學術機構開辦的學位課程。

懲教署鼓勵囚犯參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其他本地及海外考試機構主辦的公開考 試。年輕囚犯可修讀至會考程度的正規課程,並可用學校考生身份參加香港中學會考; 成年囚犯則可用自修生身份參加考試。囚犯更可參加英國倫敦城市行業協會、英國必文 學會和英國倫敦工商會考試局的公開考試,考取認可資格。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於一九九五年通過籌集慈善捐款成立,為有意進修的囚犯提 供經濟援助,資助他們繳付學費或考試費,以及購買參考書籍。

職業訓練

為幫助年輕囚犯順利重返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市民,懲教署設有職業訓練課程,為未 滿21歲的囚犯提供訓練,讓他們學習就業技能、考取認可的資格和養成良好的工作習 慣。

懲教署提供多種訓練課程,以配合囚犯的學習能力及需要。這些職業訓練課程均切 合本港工商業的需求,使囚犯獲釋後較容易找到工作。部分課程協助囚犯報考英國倫敦 城市行業協會和英國必文學會考試,以考取認可資格;或協助他們達到一定程度,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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