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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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現有的三個堆填區將於9至14年內填滿,政府現正研究,探討可否擴大現有的堆填 區,並物色可供開闢堆填區的地點。研究即將完成,範圍包括評核不同方案的環保成 效、對社會及經濟的影響,以及技術可行性。研究完成後,政府會着手進行規劃工作。

全港共有13個舊堆填區。基於安全和環保理由,政府已採取措施,修復這些舊堆填 區。其中12個舊堆填區的修復工程已經完成,餘下的望后石堆填區的修復工程,則計劃 在二零零五年年底或之前完成。修復後的堆填區主要作社區及康樂用途。

廢物轉運站

廢物轉運站網絡是政府廢物處理設施的重要一環。在市中心收集的廢物會運往廢物轉運 站,先經壓縮,再裝入貨櫃密封,然後轉運往三個堆填區棄置。

現有的七個現代化轉運站和一套離島廢物轉運設施,每日處理共5800公噸廢物,當 中大部分是家居廢物,佔香港每日家居廢物總量的75%左右。位於港島東、港島西、西 九龍、北大嶼山、新界西北及馬灣(離島廢物轉運設施的一部分)的六個轉運站,也為私 人廢物收集商提供服務。

化學廢物和特殊廢物

化學廢物的處理和棄置由一九九三年起全面受到管制。把化學廢物排進水渠和地面水域 的不當做法,過往甚為普遍,但現已遭禁止。化學廢物在送交適當的處理設施處置前, 必須妥為包裝、標識和儲存。現行的運載記錄制度,記錄廢物產生者、持牌廢物收集商 和持牌廢物處置設施的資料,有助追查化學廢物產生至最終棄置的每個程序。

位於青衣島的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是本港主要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每日平均處理 144公噸化學廢物,包括遠洋船隻所產生的廢物。該中心由政府承辦商營運,使用者須支 付部分處理費用。

醫療廢物

醫療工作產生的醫療廢物如處理不當,會危害市民的健康。有見及此,政府打算立法管 制這類廢物的處理、收集和處置過程。政府也建議改建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使該中心可 接收醫療廢物並加以妥善處理,以取締目前把醫療廢物棄置於堆填區的做法。政府已徵 詢醫療界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他們大都支持這項建議。政府現正草擬法例,以期 在二零零四年實施管制

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無論減少和回收廢物的工作做得多好,仍然會有大量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須予處理。政 府必須因應需要,提供處理廢物和減少廢物的新設施。這些設施必須達到最嚴格的國際 環境標準,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二零零二年四月,政府邀請本港及海外廢物管理業機 構提交意向書,建議最新的技術,以便在本港闢建大型廢物處理設施。政府成立了諮詢 小組,協助考慮業界建議的各種廢物處理技術。不過,即使有這些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仍會餘下小量廢物必須妥善處理。因此,香港仍須利用堆填區作為最終棄置廢物的地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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