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2 — Page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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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規劃署規劃未來的土地用途,並管制全港的土地發展。在拓展署協助下,渠務署設 計、建造、操作和維修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土木工程署提供公眾填土區,使 惰性拆建物料得以循環再用。機電工程署促進能源效益和鼓勵市民節約能源。海事處清 除海上的漂浮垃圾及油污,並執行與油污有關的法例。

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政府在環境方面的支出預計合共60億元,佔整體公共開支的

2.1% •

環境問題的挑戰

香港較舊的市區,存在不少環境問題。這些地區部分正在重建,但居住環境仍然擠迫, 住屋與各類型工商業混雜一處,基礎建設也需要改善以配合發展需要並滿足市民愈來愈 高的期望。雖然當局已採取各項改善和控制措施,但礙於種種因素,例如住宅用地不 足、交通網絡集中、房屋需求殷切,加上早期的市區發展未有顧及環保,本港的道路和 鐵路噪音問題仍然嚴重。此外,對發展區附近的居民來說,建築噪音也是個問題。

禽畜飼養業、工商業和住宅任意排放污水,一度對環境構成嚴重威脅。自二十世紀 八十年代末期,當局實行執法管制並推行各項環保計劃,目前情況已受到控制。各主要 河流的污染量已大幅削減九成左右。可是,由於這些河流的基本水流率偏低,而且污染 物尚未完全清除,因此仍須進行更多改善工作。

政府的污染管制策略以不影響工商業發展為原則。政府力求與私營機構通力合作, 確保環保政策得以遵守,使各方面都能因環境改善而得益。對環境有利的活動,例如循 環再造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採用環保技術,往往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這些方法比在 廢料成為潛在污染物後才應用污染控制技術更為優勝。

政府鼓勵工商界認識減少廢物和防止污染的好處,並且鼓勵他們主動採取措施,達 到環保目標。當局又訂立法定的管制準則,清楚界定環保標準,確保工商界遵守這些規 定。

防止污染的規劃工作

過去十年,政府在擬訂政策、規劃和發展項目時,都加入環境評估程序,竭力預防環境 問題,成效顯著。呈交行政會議而涉及環境問題的發展及政策建議,以及送交立法會財 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審閱的工程計劃,均須包括環境影響方面的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實施。該條例訂明有系統、明確和公開的架 構,用以評估大型發展項目所引致的環境影響,以及實施有效的預防和緩解措施。此 外,條例之下訂有技術備忘錄,就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制定明確統一的技術指引和準則。 根據條例提出的各項申請的資料,均載於環境保護署網頁。自條例實施以來,共有64份 環評報告獲得接納,超過100萬人和不少生態易受破壞的地區因而受到保護,免受環境方 面的不良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支援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成立,支援政府工程項目的倡議人實施 環評條例。支援課為有關的政府部門制定並推行環評培訓和自強能力計劃,協助他們進 一步了解環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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