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59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法律制度

的訴訟經法院裁定,《基本法》中不明確的地方將可消除,解釋的原則也逐步確立,令 《基本法》更具活力,更有效地界定香港市民應有的權利、責任、權力和公民權利。

仲裁和調解糾紛

以仲裁方式調解糾紛,在香港特區已經盛行一段時間。規管仲裁事宜的《仲裁條例》 有兩個不同體制,一個是沿自英國法律的本地體制,另一個是涵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 貝會標準法的國際體制

在香港特區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超過135個簽署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 約》(《紐約公約》)的司法管轄區執行。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紐約公約》的締約 國,公約援引至香港實施,因此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繼續保留公約成員的身 分。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機關於一九九九年六月達成共識,雙方本着《紐約公約》的原 則為兩地制定相互執行仲裁裁決機制,這個機制已於二零零零年一月開始運作。二零零 零年六月,香港更引入以簡易程序執行其他裁決(如台灣和澳門作出的裁決)的機制。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一九八五年成立,作為香港和亞太區發展各種調解糾紛方式的 獨立公正仲裁中心,為香港和外地的調解糾紛及仲裁事宜提供資料。該中心設有國際和 本地仲裁員專門小組,並備有特派調停人名單。仲裁中心設於中環交易廣場,內有十間 聆訊室及會議室和完備的輔助設施。近年,仲裁中心介入的個案數目大增,而且預料這 類個案會繼續增加。這不單是由於仲裁和調停等調解糾紛方式日趨盛行,更因為香港已 逐漸發展為亞太區的調解糾紛中心。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律政司司長是香港法律改 革委員會和雙語法律制度委員會的主席,雙語法律制度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發展雙語 法律制度的意見。此外,律政司司長也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 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律政司司長為政府各部門提供所需的法律意見。在政府提出的訴訟或對政府提出的 訴訟中,律政司司長是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律政司司長也負責草擬所有政府法例。

律政司司長負責香港特區所有檢控事宜,決定應否就某一案件提出檢控,亦負責提 出和進行檢控。

律政司司長是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的主席。該小組是政務司司長委員會轄下一個政策 小組。這類政策小組有多個,旨在讓工作範圍相關的局長共商政務。法律事務政策小組 就法律政策事宜,以及內容主要涉及法律政策的立法措施的決策和職務分配事宜,擔當 重要的統籌角色。小組通常要求律政司司長向行政會議和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並予以 闡釋。

律政司轄下設有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和六個科別,其中五科各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 他們獲律政司司長轉授若干權力和職責。餘下的一個科別,則由律政司政務專員執掌, 負責律政司的內部行政、傳媒聯絡和公關工作。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為律政司司長提供法 律及行政支援,協助司長履行多方面的職能。

23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