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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行政體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組織上分為局和部門。各局合組成政府總部,每個局由一位 負責決策的局長掌管。二零零一年,政府設有16個決策局,其中兩個是資源局,分別 負責財政和公務員事務。目前,決策局局長一律由公務員出任。鑑於市民期望決策局局 長為政策的成效承擔政治責任,行政長官建議引入一套適用於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 長、律政司司長及大部分決策局局長的新聘用制度。在建議的新制度下,這些官員不再 是公務員,任期也不會超逾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他們並會全部獲委任為行政會 議成員。建議的新制度應否實施,將由第二任行政長官決定。
政府內部有69個部門和機關。這些部門和機關的首長均須向所屬局長負責,領導 轄下的部門,有效推行核准的政策。不過,有些部門則屬例外。為確保地位獨立,審計 署署長直接向立法會述職,而廉政專員和申訴專員則直接向行政長官述職。至於律政 司,則由律政司司長掌管。
行政
政務司司長的職責
政務司司長就政府制定並推行政策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務司司長是公務員的首長, 與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同屬行政長官的首要顧問。
政務司司長主要以政府總部首長身分發出指示。政府總部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有 各決策局和資源局的局長和工作人員。政務司司長是行政會議的最高職級官方成員,並 在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代理職務。
財政司司長的職責
財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職責是制定政府的財政、金融和經濟政策,並統 率政府總部庫務局、財經事務局、工商局、經濟局和工務局,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 作。財政司司長亦是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經濟諮詢委員會和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等多 個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每年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財政司 司長每年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詞,概述政府的財政預算建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 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具有法律效力。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因應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的特別需要,就政策事宜提供 意見,並直接向他們匯報。
中央政策組廣泛徵詢工商界、專業人士、政治組織、相關團體和學術界的意見,深 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方案,以及提出建議,供政府內部考慮。該組亦負責 統籌每年《施政報告》的編製工作,並為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策略發展委員會提供秘書 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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