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額罰款 (公眾地方清潔罪行)條例草案》、《2000年賭博(修訂)條例草案》及《證券及期 貨條例草案》。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的政策。在重大的立法或財務 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公眾廣泛關 注的重大事項,亦會轉介事務委員會研究。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讓議員深入研究個別事項。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工作 後,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和建議。
鑑於公眾對公營房屋的質素表示關注,立法會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委任專責委員 會,調查有關問題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對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感到不滿,可通過 申訴制度尋求協助,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立法會每周有六位議員輪流當 值,聽取和處理公眾人士的申訴及意見。此外,議員亦輪流於當值周內值勤,接見個別 申訴人士,並就如何處理個案向職員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管理委員會以 立法會主席為首,另有12位議員作為成員,主要職能是通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提 供支援和服務。管理委員會獲授權履行下列職務:聘用立法會秘書處職員並督導秘書處 的工作;決定支援服務和設施的組織及管理;制定並執行為立法會提供有效服務的政 策;以及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運用款項進行上述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由秘書長掌管,負責為立法會提供支援服務,包括:
·為立法會及轄下委員會的會議提供服務,包括法律及資料研究服務;
促進秘書處與議員以及議員之間的聯絡,讓議員清楚知悉立法會的工作;
•
收集公眾對立法會工作的意見;以及
加深公眾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
地方行政
政府由一九八二年起推行地方行政計劃,在全港各區設立區議會和地區管理委員 會,推動市民參與區內事務,培養市民的歸屬感和守望相助精神。地方行政計劃亦有助 確保政府對地區問題和需要迅速作出回應。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檢討區域組織的架構和職 能,之後決定把區議會的英文名稱“District Board”改為“District Council”,以凸顯區 議會在地方行政方面所擔當的重任。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舉行,選出共390名區議員。新一 屆18區區議會其後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成立。除了390名民選議員外,區議會還有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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