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件作出裁決時,一致確認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具法律效力和約束力,這項解釋並由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在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當天,政府根據“已作出的裁決不受影響”的原則,宣布實 施“寬免政策”的決定。該政策訂明,申請人如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一 月二十九日期間身處香港,並向入境事務處處長聲稱享有居留權,而處長又有他們的聲 稱記錄,則不會受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影響。約有3700人受惠於這項“寬免政策”。
“寬免政策”公布後,約有5000人聯合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這項決定。有關的法律 訴訟以吳小彤案和洗海珠案為代表。這批人士聲稱在香港回歸前至人大常委會釋法後不 同時間抵達香港,並聲稱享有居留權。他們辯稱應同樣獲得寬免,不受人大常委會的解 釋影響。
原訟法庭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裁定申請司法覆核的人士敗訴。上訴法庭在二零 零零年十二月十一日維持原訟法庭的判決,即所有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其身分必須 按照人大常委會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所作的解釋予以確定,除非他們獲入境事務 處處長列為可按“寬免政策”處理者,才可另作別論。有關的申請人不服,遂向終審法 院提出上訴。聆訊已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初完結,截至二零零一年年底,終審法院仍未作 出判決。
很多其他聲稱享有居留權的人士亦曾向政府提出類似的司法覆核訴訟。年底時,這 類人士共有9193人。法庭現正處理餘下的申請司法覆核個案,當中已有不少申請被 拒,而就此提出的一些上訴個案正在等候聆訊。
在此期間,當局繼續依法遣返非法入境者和逾期居留者。
來港就業
本港一向維持寬鬆靈活的來港就業政策。外籍人士只要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 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或能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均歡迎來港工作。他們可攜同配 偶及未滿21歲的子女來港,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後,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年 內,逾120個國家共18520名專業人士和技術、行政、管理專才,獲准來港就業。
輸入優秀人才計劃
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開始實施。計劃不設名額和行業限 制,目的是吸引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特別是內地優秀人才來港工作。這些人才必須具 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輸入優秀人才可以提高香港作為製造業和服務 業中心的競爭力,特別是以科技為本、知識密集及高增值行業方面的競爭力。
這些優秀人才可攜同家屬來港。來港的優秀人才及家屬如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均有 資格申請居留權。自計劃實施以來,當局共批准203份申請。獲准來港的申請人大多從 事資訊科技/通訊/多媒體科技和工程行業。
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
在促進香港經濟發展方面,專業人才和優秀人才發揮不同但相輔相成的作用。優秀 人才較專注於創新和研究工作,而專業人才則協助處理公司當前的需要。正如行政長官
337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