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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問責制度,提高施政效能
問責制不會影響公務員架構的穩定和延續。我們要確保公務員體制的優點,包括常 任、專業、中立和廉潔等,都得到保留並發揮得更好。這些優點是我和日後的問責官員 極希望能夠保留的。我相信社會人士也希望保留這些優點,因為這關乎到特區的有效管 治。
根據新的架構安排,由行政長官領導、接受政治任命的決策局局長會成為行政會議 成員。他們會得到常任秘書長和專業、優秀和中立的公務員輔助,開展工作。這個制度 行之有效,而且與世界各地先進發達國家所實行的制度十分相似。我們特別強調,在公 務員體制裏面,仍然要保留常任秘書長這個屬於首長級第八級的重要職級。這也是為了 要保持公務員體制完整,保證公務員體制能夠繼續吸引社會中最優秀的人才,使這些人 才願意投身公務員行列,服務市民。
常任秘書長會擔當問責制局長與公務員之間的重要樞紐角色。他們在問責制局長統 領下,向問責制局長負責,協助制定和執行政策,聽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意見,向他們解 釋政策,回答質詢,爭取社會各界支持政府的政策。
特區政府為回應市民訴求而推行的問責制,將會為施政帶來全新面貌。問責官員重 視民意,更加體察民情和勇於面對市民大眾,以政績表現贏取市民大眾的信任和支持。 這樣,特區政府將變得更加開放,更容易直接聽到市民的聲音,更能夠及時回應市民的 訴求,建立更得市民支持的政府。
問責制是香港特區公共行政體制演變的重要里程。通過問責制組成的特區政府決策 團隊,目標必定更明確,方向更一致,在推動政策時更加善用資源,更顧及優先次序, 行政和立法的關係會得到加強。藉着推行問責制,政府能夠更有效率和更負責任地為市 民大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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