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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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氣體燃料

煤氣和石油氣是香港住戶及工商界普遍使用的兩類主要氣體燃料。此外,香港亦使 用天然氣發電。

本港約有200萬名氣體燃料用戶。二零零一年,煤氣佔氣體燃料總銷量的 67.5% 石油氣則佔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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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公司在大埔和馬頭角的兩間廠房,均使用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煤氣。兩廠每天分 別生產煤氣840萬立方米及220萬立方米,並通過綜合分配系統把煤氣供應給大約141 萬名用戶。煤氣由一條長123公里的高壓管道和總長約2871公里的分配主喉輸送各 區,供應網絡遍布全港。

本港使用的石油氣從海路輸入,先儲存於青衣的五個石油庫,之後再輸送給約 77萬名用戶和石油氣加氣站。在二零零一年內銷售的石油氣中,約有34%以石油氣瓶 盛載,由約306家認可分銷商(共管理631輛石油氣瓶車)運送給用戶。另外,約有23% 輸送至大型儲存裝置,然後經管道系統輸送給住宅及商業樓宇。其餘的43%則輸送至石 油氣加氣站,作為燃料,供應超過14000部石油氣的士使用。現時,全港的住戶當中, 使用瓶裝石油氣的比例,已降至不足26%。

龍鼓灘及青山發電廠亦有用天然氣發電。天然氣通過一條長780公里的海底高壓管 道,直接由海南島附近的崖城13-1氣田輸入。政府已表明支持多使用天然氣,供發電 至家居用途。

《氣體安全條例》管制氣體燃料的進口、生產、儲存、運輸、供應和使用。所有氣 體供應公司、氣體裝置技工及工程承辦商均須向氣體安全監督(即機電工程署署長)註 冊,方可從事與氣體有關的業務或工程。截至八月底,本港共有七家註冊氣體供應公 司、2619名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及385名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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