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01 — Page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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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社會保障

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為主,輔以三個意 外賠償計劃,分別是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

綜援計劃

綜援計劃是一個受助人毋須供款但要通過經濟審查的現金援助計劃,旨在幫助有經 濟困難的人士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不過,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有工作 能力的申請人還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積極尋找工作。綜援金額根據申請人的經濟 資源及需要釐定。申請人的可用收入與總認可需要的差額,就是可獲發放的綜援金額。

為了協助身體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和其他弱勢社羣克服就業障礙,自力更生,社 署推行了一套與就業服務有關的新措施(見上文“主要成就”一節)。

已連續領取綜援三年的受助長者,如果選擇到廣東省養老,可繼續每月領取綜援標 準金額以及每年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

年底時,綜援個案共有241673宗,而二零零零年則有228060宗。年內,綜援金總 開支為140.9億元,較上一年增加7%。

公共福利金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人士和長者提供津貼,以應付他們的特殊需要。申請人 毋須供款,計劃包括以下四類津貼:

·普通傷殘津貼

,高額傷殘津貼

發給證實喪失全部謀生能力的嚴重殘疾人士。

發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但所接受

的護理服務,並非由政府、受資助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提供。

·普通高齡津貼

·高額高齡津貼

發給入息和資產並未超出規定限額的65至69歲人士。

發給年滿70歲的人士。

年底時,共有559399人領取公共福利金,二零零零年則有547652人。年內,公共 福利金總開支達52.1億元,較上一年增加5.3%。

意外賠償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予暴力罪行或執法行動中的受害人 (或死者遺屬)。申請人毋須接受經濟審查。如果日後索償成功,申請人須退還賠償計劃 所發給的金額或索償所得的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588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金額達1,107萬元,去年的賠償金額為1,030 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道路交通意外的傷者(或死者遺屬)提供即時的經濟援 助。申請人毋須接受經濟審查,也不論交通意外因誰人過失而引致。如果日後索償成 功,申請人須退還根據計劃取得的援助金或索償所得的賠償,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獲批准的申請共有7639宗,援助金總額達1.3869億元,二零零零年則為 1.302億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社署會緊急救濟災民,供應熱飯、乾糧和其他必需品,並會 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援助災民(或死難者遺屬)。年內,社署就41宗事件向1134 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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