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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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年底時,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數目,由上一年的1637個減至1583個。另外, 由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推出的香港盈富基金,在本年廣受市場注目。外匯基金投資有 限公司於一九九八年十月成立,負責管理政府在同年購入的恒生指數成分股。盈富基金 持有由恒生指數成分股組成的股票組合,是緊貼恒生指數的單位信託基金。該基金於一 九九九年十月首次發售,市場反應熱烈。一般相信,這次成功推出新產品,對香港單位 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發展會有幫助。

本港的港元債務市場繼續發展。按已發行港元債務證券總額計算,本港的債市規模 在一九九九年年底達到4,163億元,而一九九八年年底則為3,901億元。外匯基金票據和 債券達1,019億元。市場規模相當於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約三成。

本港的保險業也有很多國際保險人參與。截至一九九九年年底,在本港207個獲授 權保險人中,有108個分別來自內地及26個其他國家。名列世界首20個保險人中,有 12個獲授權直接或經集團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本港共有28個專業再保險人,當 中包括世界大部分首屈一指的再保險人。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一九九八年的保費收入 總額逾540億元,約佔本地生產總值4.2%

金融機構

銀行業

香港實行接受存款機構三級制,把機構分為三類,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 接受存款公司。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是 這三類認可機構的發牌機關。

本港註冊機構及海外機構申請成為持牌銀行的認可資格準則大致相同;但在本港註 冊的申請人,必須獲得金管局認為其與本港關係密切。此外,本港申請人須擁有最少 1.5億元的實收股本,曾作為認可機構經營最少十年,以及符合總資產(減去對銷項 目)及公眾存款分別為40億元及30億元的最低要求。至於海外註冊銀行申請在本港以 持牌銀行形式設立分行,總資產的最低要求為160億美元。如果金管局認為發牌給有關 銀行對促進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利,則即使該銀行不符合資產規定也可能獲發牌 照。

香港沒有向海外銀行在本港所經營的港元或其他貨幣業務定下重大規限。以往曾訂 明,在一九七八年及以後獲發牌的境外註冊銀行均須遵守“一間分行”的規定,限定只 可開設一間分行經營業務。限制境外銀行分行數目的原意,是避免零售銀行市場競爭過 於激烈。不過,金管局在考慮過銀行業市場的最新發展後,認為這項政策已不合時宜, 亦未能配合香港銀行業的發展。因此,金管局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放寬規定,容許境外銀 行在不超過三幢樓宇內設立分行。此外,境外註冊機構開設地區和後勤辦事處數目的限 制,亦一併撤銷。金管局將於二零零一年檢討有關情況,並考慮進一步放寬政策。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時,本港共有156家持牌銀行,其中31家在本港註冊,合共在 本港開設分行1490間。外資銀行在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128間。十二月底時,所有 持牌銀行的客戶存款總額為31,366億元。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經營往來戶口或儲蓄戶口業務,並可接受公眾任何數額及期限的 存款。所有持牌銀行均為香港銀行公會的成員。銀行公會的利率規則,對港元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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