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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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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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瑪斯頓勳爵嚴厲譴責義律漠視他的訓令,召回義律,另派砵甸乍爵士接任。 一八 四一年八月,砵甸乍爵士抵達香港,決心以武力解決問題。一年後,砵甸乍爵士揮軍溯 長江而上,直逼南京,中英雙方終於在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訂立《南京條約》,戰 事始告平息

其時,英國維新黨政府下台,新上任的保守黨外務大臣阿巴甸勳爵於一八四一年向 - 砵甸乍爵士發出新的訓令,撤回割地的要求。砵甸乍爵士於冬天停戰時返抵香港,對香 港的發展甚為滿意,在訂立《南京條約》時違背了英廷的訓令,不僅訂立通商條約,還 要求割讓香港。

清政府必須開放廣州等五個地點為通商口岸。該通商條約其後併入一八四三年十月 締訂的《虎門善後條約》內,容許華人自由到香港經商。

租借新界

中英兩國對前訂條約的詮釋各執一辭,最後引發第二次中英戰爭(一八五六至一八 五八年 )。戰爭的導火線為中國水師登上英艇亞羅號(這艘船船身為西式設計,有中式 索具 )搜捕海盜,因而發生衝突。結果兩國於一八五八年簽訂《天津條約》,英國可派 遣外交代表到中國,戰事暫告平息。第一任使節為香港首任布政司布魯司爵士,他奉命 前往北京呈遞國書,但途經大沽突遭炮轟,戰火遂於一八五九至一八六零年間再起。

從本港早期照片所見,參與第二次遠征的英軍曾在九龍結營。英軍發現當地環境適 宜,擬保留九龍半島駐防,經英國駐廣州領事白加士爵士與兩廣總督交涉後,獲得九龍 半島南端(北至界限街)連同昂船洲的租借權。一八六零年,戰爭結束,訂立《北京條 約》,九龍半島正式割讓予英國。

歐洲其他國家和日本相繼要求中國租借土地。一八九五年中日戰爭結束後,曾為中 國說項的德、法、俄三國更有藉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後,局勢緊張,英國認為如要防衛 香港,必須取得鄰近土地的控制權。

根據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在北京簽訂有關拓展香港界址的條約,中國同意把九龍界 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英國此舉僅 在針對法俄兩國,而非對付中國。中國軍艦仍有權使用九龍城的碼頭,中國仍保留該處 的行政權力,“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一八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英 女皇會同樞密院議決撤銷這項條款,由英國單方面接管九龍城。在此之前,英國人已於 一八九九年四月接管新界。接管初期,尚有零星反抗,但後來終告停止。新界遂成為香 港的一部分,但與市區分開管理。

初期發展

香港開埠初期,發展並不順利,不良分子集,罪行猖獗,熱病和颱風威脅居民 的生命財產,但仍然有很多華人移居這個由外人統治的小島。香港在一八五一年有人口 32983人(華人有31463人,佔總人口的95%),一九三一年人口增至878947人(華 人有859425人,佔總人口的97.8%)

香港的華人只求不受干擾,故在港英政府的開明統治下,均能安居樂業。香港漸漸 成為中國移民的聚居地,以及與海外華僑通商的中心。使用本港港口的遠洋船,在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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