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9 — Page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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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公開資料守則

當局認為必須維持一個公開、向市民負責的政府,以合理方式公開政府資料。各局 和部門現正實施一套公開資料行政守則,把資料公開給市民索閱。

守則列明市民可索閱的政府資料種類,又列明哪類資料獲得豁免公開,以確保政府 所保存的敏感資料、涉及個人私隱和商業方面的敏感資料都得到適當保密。

政府部門如未能按照守則提供所索取的資料,市民可向申訴專員投訴。市民期望政 府提高透明度,實施守則是滿足市民期望的重要一步。

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制定,以保障個人資料的私隱。 條例的主要條文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條例訂明須委任一名個人資料私隱專 員,負責監察和監管條例的施行,並促使市民遵從條例的規定。

一九九九年,私隱專員公署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事宜處理了15243 宗 查詢和541宗投訴,並進行了160次視察,以確保有關的辦事方式符合條例的規定。公 署又舉辦多項活動,促使市民認識和遵守條例,這些活動包括研討會、電視宣傳短片及 巡迴展覽。此外,公署亦印製查閱資料的指定表格,以及有關身份證號碼、個人信貸資 料及互聯網上私隱保障等各方面的指引資料。

資訊科技

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闡述對資訊科技發展的抱負,並承諾致力 令香港在發展及應用資訊科技方面處於全球領先地位。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為實踐這項承諾,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一套開放、遍及全港、使用共通 界面的資訊基建設施;鼓勵公營和私營機構利用這個共通界面發展資訊科技應用系統; 以及推行試驗計劃,利用發展中的基建設施提供創新服務。

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是其中一項主要措施。在這項創新計劃下,政府會以聯機 方式,每星期七日、每日24小時為市民提供電子化公共服務,把資訊科技融入市民的 日常生活。市民可透過互聯網(例如利用家居或辦公室的個人電腦、或政府在公眾地方 設置的電腦設施)或以其他電子傳訊方式,獲得公共服務。這項計劃更有助推動香港發 展電子商貿。

經公開招標後,政府於十一月批出合約,由一家私營公司承辦發展公共服務電子化 計劃電腦系統。第一期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預期在二零零零年十月推出,提供的服務 包括:遞交簡單的報稅文件及繳付稅款;換領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申請商業登記證; 查詢有關進口投資及各類商業牌照的資料;繳付差餉、地租、水費和雜項費用等政府收 費;以及求職和就業選配服務。

電子商貿

在互聯網上進行電子交易,可說是資訊年代對工商業運作最具影響力的發展。電子 商貿利用資訊科技、電訊及多媒體資訊創作等最新發展,改變了全球貿易和世界各地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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