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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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法案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任何立法會議員均可加入法案委員會,以審議交付委員會的法案 的原則及利弊。法案委員會也會考慮法案的詳細條文及與法案有關的修正案。法案委員 會通常會在完成審議工作後,向立法會報告其審議結果。法案委員會在有關法案獲得立 法會通過後,或內務委員會決定解散該委員會時,便會隨即解散。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7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及研究政府的各項政策,在重大的立法或 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也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 外,事務委員會也會研究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可以由立法會或內務 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研究,或由事務委員會委員自行提出。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負責深入研究若干事項或某些法案,讓議員透過小組形 式深入研究某些複雜問題,並向立法會作出報告及提交建議。年內,立法會成立了一個 專責委員會,負責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開始運作時所出現 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事宜。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專責委員會曾進行 31次研訊,並傳召共27位政府、機場管理局及其他有關機構的證人出席委員會的研 訊。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處理申訴的制度。市民如不滿政府所推行的措施或政策,可透過這制度 尋求協助,並投訴有關的政府部門。根據該制度,每周有六位立法會議員輪流當值,接 見前來請願和提交意見的申訴團體。此外,議員也輪流於當值一周内“值勤”,接見個 別申訴人士,並就如何處理個案向有關職員即時作出指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秘書處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由12位議員組成,並以立法會主席為首,獨立運作 的法定機構,並不隸屬政府編制。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透過立法會秘書處為立法會 提供支援及服務。管理委員會獲授權聘用立法會秘書處的職員並督導秘書處的工作、決 定組織編制及支援服務和設施的管理事宜、制定並執行令立法會達到有效運作的政策, 以及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動用款項,以進行上述各項工作。

立法會秘書處負責為立法會提供支援服務,包括:

為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會議提供秘書服務;

促進與議員及議員之間的聯絡,讓議員清楚知悉立法會的工作;

收集公眾對立法會工作的意見;及

加深公眾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

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

在英國管治期內選出的兩個市政局和18個區議會,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 臨時組織取代。和臨立會一樣,這是一種過渡安排,而這些組織的任期不會超過一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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