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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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這套守則列明市民可索閱的政府資料種類,同時又列明哪些類別的資料獲豁免公 開,以確保政府所保存的敏感資料、涉及個人私隱和商業方面的敏感資料,都得到適當 保密。

如果政府部門未能按照守則的規定回應索取資料的要求,市民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 訴。市民期望政府提高透明度,實施守則,是滿足市民期望的重要一步。

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制定,旨在保障個人資料的私 隱。該條例的大部分條文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條例訂明須委任一名個人資 料私隱專員,負責監察和監管條例的施行,並促使市民遵守條例的規定。

劉嘉敏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獲委任為首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而協助他執行 職務的人員約有30名。一九九八年,私隱專員公署處理了約 22 861宗與《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有關的查詢、392宗投訴,以及進行了18次查察,確保機構的辦事方式 符合條例的規定。公署又進行了多項工作,以促使市民認識並遵守該條例,這些工作包 括核准和發出兩份守則:一份是有關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另一份則關乎個人信 貸資料。此外,公署還新製作了多份指引資料,包括兩份與保障互聯網上私隱有關的指 引,分別為瀏覽網頁的個人及設有網址的機構而設。

資訊科技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中表達了他對資訊科技發展的期望,並承諾致力令 香港在發展和應用資訊科技上着着領先。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

為實踐這項承諾,政府會採取連串措施,包括建立一套遍及全港和開放使用共通界 面的資訊基建設施;鼓勵公營和私營機構利用這個共通界面發展資訊科技應用系統;以 及開展試驗計劃,更靈活地運用不斷發展的基建設施。

當中的主要措施是推行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即以電子形式提供公共服務,將資 訊科技帶進市民的日常生活當中。在該計劃下,當局會建立一套開放和使用共通界面的 資訊基建設施,讓市民可隨時以電子方式處理與政府有關的事務。市民可以透過多個途 徑,例如家居或辦公室的個人電腦、在公共場所設置的電腦設施、交互式公共電話及互 動電視獲得公共服務。該計劃將可促進電子商業在香港的發展。

當局在一九九八年六月邀請私營機構就承辦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提交意向書,結果 共收到44份意向書。當局會在一九九九年一月招標,並於一九九九年下半年批出合 約,以便在二零零零年下半年推行第一期計劃。

電子商業

政府深明推動電子商業的發展對本港的長遠利益非常重要。電子商業勢將改變國際 貿易和營商的方式,並會在全球資訊經濟體系中為各方面,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帶來新 的營商機會。電子業有助提高效率及生產力,從而加強本港在國際上的整體競爭力。 香港擁有發展完善的電訊基礎設施,因此可從電子商業中大大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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