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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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和旅遊業

旅遊業賠償基金在一九九三年十月成立,為參加外訪旅行團的人士提供保障。該基 金由獨立的管理委員會管理。收入來源包括按旅行團團費向持牌旅行代理商收取的徵 費、投資和銀行利息。如持牌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受影響旅客可憑付款證明,申請 最高相當於所付團費九成的特惠賠償。一九九八年,有兩間旅行代理商停止營業而沒有 履行責任,受影響旅客共有81人,他們從基金取得約54萬元特惠賠償

旅遊業賠償基金同時也設有一項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這項計劃於一九九 六年二月開始實施,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遭逢意外而傷亡的人士,提供緊急經濟援助, 包括支付在意外當地的醫療及殮葬費用,或運送遺體返回香港的費用,也供給費用,給 每名傷亡者兩名親屬前往肇事地方探問或處理後事。年內共接獲13宗旅行團意外報 告,有六人死亡,26人受傷。在該計劃下,共支付四萬元援助金。

年底時,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結餘為2.6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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