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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屋宇署在一九九八年八月推出改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目的在於提供低息貸款,協 助業主進行維修及改善工程。截至一九九八年底,該署共收到24份由個別物業業主提 交的申請,其中四份申請已獲批貸款,貸款總額達122,000元。
鑑於不符標準的私人斜坡數目日增,屋宇署已增強人手,處理在防止山泥傾瀉五年 計劃中經鑑定不符標準的私人斜坡。年內,該署向業主發出共359份法定命令,着令進 行斜坡改善工程。此外,承建商也因應十宗山泥傾瀉報告,採取緊急行動。為確保地下 輸水設施得到妥善保養和維修(這些設施如漏水會影響斜坡安全),該署研究了508幅 填土斜坡,結果共發出18份勘測/修葺令。
自《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實施後,屋宇署聯同消防處共 視察了295間訂明商業處所(銀行、投注站、珠寶店、商場和超級市場),並向其中 159間訂明商業處所發出共404份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改善消防安全設施。
為提高商業樓宇的消防安全,當局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實施《消防安全(商業處 所 ) ( 修訂 )條例》,規定改善一九七三年前落成舊式商業樓宇的消防安全設施。該署 聯同消防處根據該條例展開執法行動,共進行了110次視察,並向40幢商業樓宇發 出282份改善消防安全指示。
當局就私人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進行調查後,於一九九八年六月發出《私人樓宇消 防安全改善建議》諮詢文件,徵詢市民對綜合用途、工業和住宅樓宇的消防安全的意 見。
當局已着手擬備顧問研究簡介,以便委聘顧問,檢討樓宇的消防安全設計標準,並 研究可有需要修訂消防安全守則和規例。
土地行政
地政總署的地政處由總部辦事處及14個分區地政處組成,主要工作是批出和徵收 土地、管理土地,以及執行批約條款。土地用途的統計數字列於附錄43。
土地徵用
政府如基於公眾利益(主要因實施工務計劃),而要徵用私人物業,但未能以洽商 方式取得土地,便可根據有關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徵用物業。這些條例規定,政府須根據 徵用當日有關物業的價值及可能引致的商業損失,作出補償。倘雙方未能就補償款額達 成協議,任何一方可把索償事宜提交土地審裁處判決。除法定補償外,政府也會按一套 特惠補償方法,發放特惠補償。
一九九八年,政府在新界徵用了約406000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便進行各項工務 計劃,收地費用約為20.6億元。有關計劃包括大嶼山北部東涌新市鎮第二期發展計劃、 北區的石上河及雙魚河修復工程,以及元朗區的綜合食品批發市場。在東涌新市鎮第二 期發展計劃中,大嶼山東涌馬灣村全村搬遷,政府在壩尾附近興建置村,安置該村村 民。
港島及九龍市區方面,當局在年內徵用私人土地及建築物,以便進行工務計劃,補 償款額約為1.44億元。這些計劃包括港島急庇利街的遊憩用地發展計劃,以及黃竹坑道 天橋改善工程等各項道路改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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