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8 — Page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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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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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或照顧者的行為或疏忽,而令他們身心受傷害、缺乏照顧甚或受到性侵犯。監護 兒童服務向受父母分居或離婚影響的兒童提供社會調查和個案工作服務。因家庭問題, 本身行為或情緒問題而需要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和青少年,可獲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截至 一九九八年底,寄養服務的名額有600個、兒童之家的名額有904個,而兒童院,男、 女童院和男、女童宿舍則合共有1473個名額。

本港的幼兒中心,專為六歲以下的兒童提供日間照顧服務。截至一九九八年底,本 港共有220間幼兒中心,提供26315個資助/政府日間幼兒園名額、1000個資助日間 育嬰園名額及687個暫託幼兒服務名額。所有幼兒中心均根據《幼兒服務條例》和《幼 兒中心規例》註冊。繳費資助計劃協助低入息的家庭支付幼兒中心的費用。於一九九七 年九月開始實施的新法例,將幼兒託管人及互助幼兒小組納入管制範圍,加強保護兒童 和鼓勵組織互助幼兒小組。

醫務社會服務

醫務社會工作者為病人及他們的家人提供多項服務,包括個人及小組輔導、經濟援 助、房屋援助,以及轉介其他社區資源的服務,以協助病人接受治療、康復和再度融入 社會。醫務社會工作者派駐公立醫院及專科診所,以便即時協助有需要的病人及他們的 家人。此外,醫務社會工作者也協助培訓醫科、護理、社會工作及其他有關醫護專業的 學生,向他們講解疾病及殘疾所帶來的社會和心理問題,並協助加強市民對病人及殘疾 人士的了解,使他們更易於為社會接納。年內,共有254000宗個案獲得384名醫務社 會工作者提供服務。

安老服務

安老服務的基本原則是,我們應該盡量協助長者在熟悉的社區內有尊嚴地生活,當 有需要時提供一系列服务,促使他們盡量繼續參與社會事務。

“照顧長者”是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宣布的施政目標之一,強調“關懷長 者,是每個家庭的責任,我們必須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屬、老有所為。”

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中,請安老事務委員會評估長者對住院照顧服務的 需求,並建議策略,滿足長者長遠的需要。委員會已於一九九八年秋天向行政長官提交 報告,政府會考慮有關建議,以便落實推行

提供安老服務的整體目標,是藉着各項服務,促進長者的身心健康和福利。政府的 政策以“安老有其所,社區齊照顧”為本,安老服務使長者有自尊地盡量在社區中安享 晚年,並在他們有需要時,給予適當的住院照顧。由社會福利署提供的安老服務分為社 區支援服務及住院照顧服務兩大類。

社區支援服務幫助長者盡量在社區中安享晚年,並支援護老者。年底時,全港有30 間長者綜合服務中心、133支家務助理隊、28間長者日間護理中心、一間護老者支援中 心、209間獨立的長者活動中心、30支長者支援服務隊、一間長者度假中心、一項長者 戶外康樂巴士服務。社會福利署在一九九四年展開了長者咭計劃,目的在於喚起社區關 懷和尊敬長者的精神。截至一九九八年底為止,發出的長者咭約585382張。此外,連 政府部門在內,本港有1023間公司及機構(3341個分支機構)及420個醫療單位

(501 個分支機構)參加了長者咭計劃,為長者提供優惠、折扣或優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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