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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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和大眾傳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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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增值網絡服務

本港的國際增值網絡服務營辦商利用本港與其他地區之間的國際專用線路提供多種 增值服務,其中包括電子郵箱,存儲轉發傳真和電子數據聯通。話音通訊只限於增值話 音服務。年底時,共有55家國際增值網絡服務營辦商,其中11家並提供上網服務。在 一九九六年四月,電訊管理局局長發出聲明,公布虛擬專用網絡服務並不屬於香港國際 電訊牌照的專營範圍,自此至一九九七年底,該局共發出17個經營虛擬專用網絡服務 的牌照。

自設系統

當局向一些公司或機構發出自設對外電訊系統牌照,以便它們自設對外線路作內部 通訊之用。年底時,仍然有效的自設對外電訊系統牌照共50個。

在一月,當局引入自設對外電訊系統(短期)牌照,以方便短期使用電訊設備(例 如:衛星新聞採訪設備)進行國際通訊,尤其是在政權交接期間。年內,共發出32個 牌照。

衛星通訊

《1986年宇宙空間法令1990年(香港)令》已予本地化,成為《外層空間條例》。 該條例為發射衛星和操作外層空間物體設立發牌機制。

兩間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獲發給《外層空間條例》牌照。亞太通信衛星有限公司在十 月,成功發射了該公司第三枚衛星“亞太衞星IIR號”

資訊基建諮詢委員會

電訊管理局轄下的資訊基建諮詢委員會於三月成立,負責就本港資訊基建的有秩序 發展的協調事宜提供意見。該諮詢委員會轄下設有3個專責小組和9個工作小組,處理 一些技術性和細節問題。該諮詢委員會計劃在一九九八年三月發表首份報告。

國際事務

香港繼續參與國際和地區電訊組織的活動。年內,香港曾派員出席國際電信聯盟、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電信組織、太平洋地區電信委員會、國際海事組織和世界貿易 組織所舉辦的會議和研討會,以及電訊業內私營機構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和展覽會。

廣播

廣播政策及規管措施

文康廣播局局長掌管廣播政策,目的是透過業內競爭,向大眾提供多元化的選擇, 而規管節目尺度則是要確保廣播機構顧及社會的口味和雅俗標準。廣播牌照由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簽發,由廣播事務管理局代為監管,並獲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給予 行政支援。

一九九七年五月,政府公布自選影像電視服務的發牌架構,並邀請有意申領牌照者 提出申請,結果共接獲4份申請書。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十一月原則上批准,在洽 談過有關牌照的條款和條件後,應簽發牌照予香港電訊 VOD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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