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142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這項計劃為協助嚴重傷殘人士應付特別 需要,和為不合資格領取綜援金的老人,提供劃一的津貼。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嚴重傷殘人士,如在提出申請前已居於本港滿一年,無須經過 經濟狀況調查,即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普通傷殘津貼額為每月1,200元。所有需要他 人經常照料的嚴重傷殘人士,若非正在接受政府或補助機構或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 的照顧,均可獲發每月2,400元的高額傷殘津貼。
年屆70歲或以上的老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即可領取每月675元的高額高齡津 貼。年齡介乎65至69歲的申請人,必須申報入息,聲明其收入和資產並未超過規定限 額,才可領取每月金額595元的普通高齡津貼。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在60歲以後,必 須在本港最少住滿5年,才有資格受惠。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因應通 脹調高了6.5%。
年底時,領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有520600名,一九九六年底時則有503800名。 年內,公共福利金總開支達42.6億元,較上一年增加9.2%。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暴力罪行受害人,或因執法人員在 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器以致受傷的人士(如受害者不幸死亡,則其遺屬獲得賠償 )。這項 計劃的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根據這項計劃領取賠償金後,仍有權循其他途徑就同一事件索償。索償成功 的申請人,須退還這項計劃所發給的賠償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準。
年內,共有608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金額達1,470萬元,一九九六年的賠償金額 為1,11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遺屬提供現金援助,申 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這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署長負責管理,而署長會諮詢有關 的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社會福利署只按傷亡情況支付援助金,至於財物上的損失,則不 作補償。
申請人根據這項計劃領取援助金後,仍有權循其他途徑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索償。如 申請人索償成功,則須退還這項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為 準。
年內獲批准的申請,總額達1.3億元,一九九六年則為1.255億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會給予災民緊急救濟,供應熱飯、乾糧和其他 必需的救濟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不幸受傷或死亡的災民或其 遺屬,以濟燃眉之急。年內,社會福利署為70宗事件向合共1251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
服務。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的援 助金額,已於九月隨生活費用增加而予調高。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負責處理有關社會福利署就綜合社會保障援 助、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作的決定的上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聆訊上訴 113宗,其中23 宗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88宗涉及公共福利金,而與交通意外傷亡 援助有關的上訴則有兩宗。
T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