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7 — Pag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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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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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十三日

十五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席喬石宣布在北京成立基本法委員 會,並在人民大會堂向12名成員頒發聘書。

行政長官在總督府頒授大紫荊勳章予12名人士。

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北京主持一項儀式,總結186名港事顧問的 工作,他們的任期在六月三十日屆滿。

天文台表示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三日期間錄得逾350毫米雨量,是過去 100年來的最高紀錄。

大約500人,當中包括200名非法入境兒童,在入境事務處灣仔總部示 威,要求獲得特赦和香港居留權。由於以為政府會頒布特赦,逾700名 非法入境者翌日向當局自首。

駐港解放軍司令劉鎮武少將與屬下高級人員禮節性拜會行政長官。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馬毓真官式拜會行政長官,並把外交部長錢 其琛的一封信交給他。該信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其他國家商談 有關航機過境,促進和保護投資、遣返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士及刑事 司法協助的雙邊協議。

行政會議決定採用比例代表制,為立法會選出20個由地區選舉產生的 直選議席。選舉將於一九九八年舉行。

臨時立法會通過《1997年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規定根 據《基本法》第二十四(三)條聲稱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兒 童,必須出示居留權證明書或其他認可的身份證明文件,證明他們擁 有居留權。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追溯至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前往昂船洲海軍基地探訪駐港部隊,駐港部隊司令劉鎮武少 將及政委熊自仁少將在場迎接。

行政長官發布《1997年公務人員(管理)》命令。這項行政命令取代 《英皇制誥》和《殖民地規例》中涉及管理公務員的條文,並把這些條 文本地化。

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舉行最後一次會議。

一部學校巴士在屯門公路發生交通意外,有68人受傷,其中大部分為 學童。

行政會議通過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聯合聲明》所授權力處理 土地契約的方法。新契約為期50年,每年須繳納相當於該土地應課差 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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