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
(第11章:衛生)
人口及生命統計數字
附錄
1994
1995
1996
年中人口估計(1)
6 035 400
6 156 100
6 311 000
粗出生率(2)(按每千名人口計算)
11.9
11.2
10.0*
粗死亡率(2) (按每千名人口計算)
5.0
5.1
4.9*
嬰兒死亡率(3) ( 按每千名出生登記活產嬰兒計算)
4.8
4.4
4.1*
初生嬰兒死亡率(3) (按每千名出生登記活產嬰兒計算 )
2.8
2.5
2.3*
孕婦死亡率(3) (按每十萬名出生總人數計算)
11.1
7.3
1.5*
出生時的平均預期壽命(2)(歲數 )
男性
75.7
76.0
75.9*
女性
81.5
81.5
81.5*
註:(1) 一九九六年三月進行的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提供一個基準,用作修訂自一九九一年人口普查以來編製的人口估計。上表刊出
了修訂的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人口估計數字,與較早前所刊載的有所不同。
(2)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的數字以一九九六年九月公布的修訂人口估計重新編製。
(3) 數字根據已登記的死亡數字。
臨時數字。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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