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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選舉制度
選民登記
大部分居民有權在立法局的地方選區選舉,以及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的選 擧中投票。幾乎所有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於過去7年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人士, 均有資格申請在其所住選區登記為選民。
雖然當局每年舉行一次選民登記運動,但市民亦可以在全年任何時間申請登記為選 民。一九九六年選民總名冊有255萬名登記選民。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一九九五年九月選出的立法局共有60個議席:20席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30席由 功能組別選舉產生、10席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全港分為20個單議席選區:4個在港 島、7個在九龍、9個在新界。在立法局的分區選舉中,所有名列選民總名冊的市民均 有權投票,但只限在所登記的選區內投票。另一方面,選民只要在過去3年通常在本港 居住,並年滿21歲,且得到任何一個選區50名選民提名,便可成為該選區的候選人。 選舉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每個功能組別代表一個經濟、職業或專業界別,包括:(1)漁農礦產、能源及建造 界;(2)紡織及製衣界;(3)製造界;(4)進出口界;(5)批發及零售界;(6)酒店及飲食 界;(7)運輸及通訊界;(8)金融、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界;(9)公共、社會及個人服 務界;(10)商界(一);(11)商界(二);(12)工業界(一);(13)工業界(二 ); (14)金融界;(15)勞工界;(16)社會福利界;(17)旅遊界;(18)地產及建造界;(19) 金 融服務界;(20)醫學界;(21)教育界;(22)法律界;(23)工程界;(24)衛生服務界; (25)會計界;(26)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27)市政局;(28)區域市政局;(29)鄉事 界。
在這些功能組別中,勞工界功能組別選出兩名議員,而其餘28個則各選出一名。 選民為指定機構和職工會的有關人士,以及在職人士。凡擬登記成為功能組別選民,必 須首先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
功能組別選舉的候選人,除了要符合關於年齡和居港年期的一般規定外,亦須是其 參選功能組別的登記選民或與該組別有密切關係。9個代表在職人士的功能組別(即前 段所述的(1)至(9)個組別)需50個提名人。至於其餘的功能組別,除了市政局和區域 市政局功能組別因選民人數較少而只需5名提名人外,均需10名提名人。市政局、區域 市政局和鄉事界功能組別的選舉,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而其他功能組別的 選舉則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選舉委員會組別由所有民選區議員組成,選出10名立法局議員。該組別候選人的 資格與地方選區的候選人相同,但提名人數則需5名。該組別的選舉採用可轉移單票 制。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的選舉制度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的所有委任議席均已取消,選舉制度是以地域劃分的 選區為基礎。全港共有18個區議會,346名由單議席選區選出的議員。新界區內,27 個鄉事委員會主席均為所屬地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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