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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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所男犯人63%,戒毒所女犯人75%,而參加監管下釋放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者,均為

100% •

監管釋囚條例於一九九六年底實施,規定若干類成年犯人,須接受善後監管,以助 他們改過自新,重新投入社會。

懲教署工業組

法例規定所有囚犯每周工作6天,但經醫生證明身體健康欠佳者除外。當局會按 照犯人的健康狀況、保安類別、個人背景、剩餘刑期等因素,分派他們到各個崗位從事 有用工作,以免他們因生活苦悶或無所事事而煩躁不安,並可幫助他們養成從事有意義 工作的習慣。

年內,平均約有7500名犯人進行生產工作,並按照所做工作賺取酬勞。他們可利 用積存的工資購買批准的個人物品,每月兩次。

監獄工場為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提供廣泛的產品及服務,另有一小部分則供給私營 機構。產品計有政府傢具、職員制服和裝備、廢紙箱、郵箱及街道名牌等。在公共建築 工程方面,懲教署工業組負責為公路、新市鎮發展以及與新機場有關的工程,供應所需 的交通標誌、鋪板和石壆。該組又從事其他較輕型的行業,包括印刷、製造信封、釘裝 書籍,以及為公營醫院提供洗熨服務。

年內,懲教署工業組的產品和服務的總值,相等於市值4.2億元。

越南船民羈留中心

根據當局的政策,凡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之後抵港的越南船民,必須接受甄 別,以決定他們是否為難民。被甄別為非難民者可向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提出上訴,該 委員會有權推翻甄別結果。甄別為非難民者會留在羈留中心內,直至可安排遣返,而獲 甄別為難民的越南人則會轉送開放營。

懲教署現時管理3個越南船民中心,以及一個用作羈留從中國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 者的中心。年內,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統籌為羈留中心內的越南船民提供的服務一再 削減,以配合該署所訂的政策。年底時,難民專員公署贊助的服務包括教育、嬰兒診所 和小童旅行,其他必要的服務,例如派發衣物及救濟品,則由懲教署負責。

年內,越南船民對於遣返和遷營採取強烈及有時甚至暴力的反抗行動,在營房內爆 發連串的示威、絕食及騷動。

一九九六年五月,白石羈留中心的船民集體騷亂及逃走,到處搜掠和放火,對建築 物、設備和車輛造成重大的損毀。期間共有119名船民逃脫,至今已找回117名船民。

職員訓練

懲教署職員訓練院推行訓練政策委員會所策劃與釐訂的訓練計劃。該院舉辦入職訓 練、發展訓練及專科訓練,並透過分區訓練及聯絡主任統籌各機構的在職訓練計劃。

入職訓練是為新職員提供在懲教機構執行職務時所需的基本知識和技巧。該院已把 普通話及中文寫作技巧列入入職訓練計劃內。懲教主任和懲教助理須分別接受為期26 周和23周的入職訓練,包括派調到懲教機構實地工作兩周。

發展訓練幫助在職人員發展事業潛質,使他們得知有關法例、刑罰政策與管理概念 的最新改變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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