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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

過去20年,香港的房屋大規模重新發展,已建成的公營和私營房屋單位,超過120 萬個。在一九七五年,居住在公共屋邨的人口有170萬。時至今日,本港的人口中,約 250萬人居住在公屋,其中約有38%居住在日益現代化的租住單位。自一九七八年起, 政府推行各項自置居所計劃,興建了逾22萬個供出售的資助單位,結果,居住在資助 房屋的人口佔52%。自置居所的整體比率上升至52%,而10年前的比率僅為38%。

在一九九六年,公營部門興建了約31200個單位,當中大概有12800個用作出售, 私營機構興建的單位則有19 800個。

房屋政策

政府的目標是要幫助所有家庭,使他們能夠有合適和負擔得來的居所,並鼓勵市民 自置居所。當局採取整體房屋策略,通過下列途徑達到這個目標:

為公營及私營房屋,供應足夠土地和有關的基礎設施;

創造合適的環境,使私營機構可以在滿足房屋需求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

實施資助房屋計劃,協助特定入息範圍內的市民自置居所;

為無法負擔其他類別房屋的市民,提供質素良好而租金合理的公共租住房屋;以 及

監察私人樓宇市場,並在有需要時,推行遏止投機活動的措施。

建屋指標

政府的目標,是在一九九五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這6年期間,提供511 000個 新住宅單位,包括:

• 141 000個租住公屋單位。

• 175000個供出售的資助單位(由4個自置居所計劃提供).

• 195000個私人房屋單位。

政策檢討

政府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展開一項長遠房屋策略的檢討工作,目的是考慮政府需如 何修訂現行政策及計劃,以達致規劃期至二零零六年三月的一段期間內的建屋目標。檢 討的結果及建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公布,諮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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