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6 — Page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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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年屆70歲及以上的老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即可領取每月635元的高齡津貼。 年齡介乎65至69歲的申請人,必須申報入息,聲明其收入和資產並未超過規定限額, 才可領取這項每月金額560元的津貼。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在60歲以後,必須在本港 最少住滿5年,方有資格領取津貼。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在四月因應通脹調高7%。

年底時,領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有503800名,一九九五年底時則有492400名。 年内,公共福利金總開支達39億元,較上一年增加10.8%。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暴力罪行受害人,或因執法人員在 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器以致受傷的人士(如受害者不幸死亡,則其遺屬獲得賠償)。這項 計劃的申請人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年內,共有562宗申請獲得批准,賠償金額與一九九五年相同,達1,11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這項計劃不論過失,為在 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遺屬提供現金援助。當局只按傷亡情況支付援助金,至

在財物的損失,則不作補償。

年內,共有5760宗申請獲得批准,支付款項達1.255億元,一九九五年則為1.104 億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熱飯、乾糧和其 他必需的救濟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不幸受傷或死亡的災民或 其家屬,以濟燃眉之急。

在檢討緊急救援基金的運作後,政府於六月就基金發放細則實施了一系列的改善措 施,包括實質增加部分補助金的金額;同時,亦增加了一項新的補助金,為因天災引致 家庭用品、家具以及其他個人財物受損的受害人,提供援助。年內,社會福利署為56 宗事件中,合共1364名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援基金撥出的援 助金額,均於四月生活費用增加而予以調高。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由總督所委任的非官方人士組成。年內,該 委員會共聆訊上訴110宗,其中35宗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個案,74宗涉及公共福利 金,而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的上訴則有一宗。

為罪犯提供服務

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法庭的命令,透過社會工作的方式,令罪犯改過自新,重新融 入社會。感化服務適用於7歲及以上的罪犯。感化主任會就罪犯是否適合接受感化督 導,向法庭提交建議,並且負責評估罪犯,以便法庭考慮減刑。此外,他們還督導罪犯 遵守法庭命令。

社會服務令計劃是一項透過社區幫助罪犯改過自新的服務計劃,旨在讓罪犯於接受 懲罰之餘,亦有機會改過自新。根據社會服務令,凡年齡在14歲以上,因觸犯法例而 可被判入獄的罪犯,均須義務為社會服務,以及接受感化主任的輔導

社區支援服務計劃,為青少年罪犯提供社區服務計劃、職業訓練和輔導小組服務, 以激發他們對學業或工作的興趣,並培養他們的社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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