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教育
一九九六年,政府繼續把教育列為優先考慮的項目,務求達到改善教育質素的目 標。年内的工作重點包括:向錄取較多學業成績稍遜學生的學校提供額外支援、協助中 國新移民學童融入主流學校,以及推行各項教育措施,確保本港的學生和畢業生具備各 種知識和技能,以應付本港經濟上不斷轉變的需要。
年內,政府繼續致力推行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有關語文能力的建議,包括 成立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鼓勵學校聘用更多以英語為母語的合格教師教授英國 語文科。
關於幼稚園資助計劃、小學學位教師計劃及中國新移民學童支援服務的檢討工作已 經完成,而改善措施已於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實施。當局並正審定有關改善職業先修學 校和工業中學的實用及工藝課程的建議。至於強迫教育制度的檢討工作,則正在進行 中。
教育制度
年內,約有120萬名學生接受全日制教育,佔總人口的兩成。這些學生在2400間 院校就讀,為他們授課的教師約有59000名,另有大量輔助人員提供協助。參加兩項本 地公開考試的考生約共143500名,另有209000名考生參加海外考試。
本港的教育制度包括幼稚園、小學、中學、工業學院、科技學院,以及大專院校。 由小一開始,大部分學位均由政府免費提供或資助大部分費用。所有幼稚園均由私人團 體開辦,而其他由私人團體開辦的教育機構則包括國際學校及提供語言、電腦和商科課 程的商科學校。
根據法例規定,所有6歲至年15歲的兒童,必須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完成中三課程 (兩者之中以較早者為準)。
大多數兒童在3歲時便會入讀幼稚園。小學教育通常由6歲開始,為期6年。兒童 年約12歲便會升讀3年制的初中課程。
中三之後,大多數學生繼續升讀兩年制的高中課程,修業期滿便可以參加第一次公 開考試,即香港中學會考,其他學生會修讀職業訓練的全日制技工課程,少數則在這階 段輟學,不再接受正式教育。
香港中學會考之後,擬繼續升學的學生可升讀兩年制中六課程,修業期滿便可以參 加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修讀兩年或3年制職業課程,修業期滿可獲頒發證書或文憑, 又或修讀3年制師資培訓課程。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之後,可獲錄取修讀3年制學士學位 或文憑課程,或修讀兩年制的師資培訓課程。至於在完成高中或中六課程後,便不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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