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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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制和行政

法定組織,包括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醫院管理局、九廣鐵路公司、 香港地下鐵路公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專員有權 主動展開調查,亦可公布市民有興趣知悉的調查報告。

該署進行了多項直接調查,調查內容分別為私人樓宇及新界豁免管制樓宇的違 例建築工程、公共屋邨紓緩擠迫居住環境計劃、外地家庭傭工宿處,以及公共及私 人樓宇的緊急車輛通道,及水喉總管爆裂。

「一九九五年,該署共接獲4881宗查詢及2607宗投訴;一九九四年所接獲的

投訴為594宗。

年內接獲的個案中,最多人投訴的事項是疏忽職守或失職、其次則為待遇有差 別或處事不公、延誤、處事出錯或決定錯誤、投訴未獲答覆、未按照既定程序處理 及無禮。年內最多人投訴的10個機構是房屋署、地政總署、布政司署、人民入境 事務處、屋宇署、醫院管理局、法律援助署、運輸署、市政總署及稅務局。這些機 構大多數與市民接觸頻密,較易遭受投訴。

一九九五年三月,政府以試驗方式推行公開資料守則計劃。到一九九六年底, 該守則的適用範圍將會涵蓋政府所有部門。任何人士如果認為某部門未有適當地執 行守則的規定,可向申訴專員投訴,要求覆核。

一九九五年十月,申訴專員公署於香港舉辦申訴專員周,又主辦第十五屆澳大 利西亞暨太平洋區申訴專員會議及國際申訴專員研討會。這是香港首次舉辦同類性 質的會議,參與這次盛會的申訴專員機構代表來自18個國家,為數約40人。

核數署署長

香港開埠初期,政府即明白有需要進行審核帳目的工作;核數署是本港歷史最 悠久的政府部門之一。早於一八四四年,便委出第一任核數首長。

審核香港政府帳目的工作,是根據一九七一年制定的核數條例進行。該條例就 核數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加以規定,並訂明庫務署署長須把周年帳表 送交核數署署長審查,而核數署署長審核帳目後,則須把審核報告書呈交立法局主 席省覽。核數署署長在查閱帳簿、文件、紀錄,以及要求解釋方面,享有廣泛權 力。此外,執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時,該署長無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或受其控 制;進行調查時,亦享有頗大酌處權。因此,核數署署長並不在當局的管轄範圍, 而是獨立執行職務,並可自行決定公開報告。

核數署署長除了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的工作外,亦負責審核市政局、區域市 政局、職業訓練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以前為政府醫院)、 5個營運基金及50多個法定和非法定基金與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此外,又審查本 港各類政府補助機構運作方面的財政狀況。

本港的政府帳目審核工作分為兩大類,即「審核帳目是否妥善」的工作,以及 「衡工量值」式核數工作。前一類工作,目的在於確保政府及受審核公眾團體的財 政及會計帳項,一般都準確妥當,並以抽查及審查方式進行,藉以找出可能不健全

的地方。

衡工量值式核數工作,則按照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在一九八六年提交立法局的 準則進行,目的是就任何決策科、政府部門、專責機構、其他公眾團體、公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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