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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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上大眾對在本港水域挖沙及傾物造成明顯污染的關注,有關本地海洋動物的問題才 漸受重視。即使一些不大普通而具商業價值的魚類,及生長在本港極北地區的珊瑚 品種,亦少有文獻記載,更遑論成千上萬不太為人熟悉的蠕蟲、海膽、海星、雌鵠 及更微細的浮游生物。

過去十年,香港近岸地區的生態環境所經歷的變遷,大致與高水位以上較易察 見的變遷相若。對動物產生無可避免的有害改變,大部分均未獲記錄,但一些已確 認的改變,則正由當局採取步驟,把郊野公園體系擴展至海洋環境,以保護這些易 受環境影響的海洋羣落。

根據過往紀錄,本港海域曾發現多種鯊魚。自一九九一年以來,在清水灣附近 發生的鯊魚襲人事件,導致數人死亡。當局已在受歡迎的泳灘裝設防鯊網,並會在 鯊魚有可能出沒的泳灘裝設更多防鯊網。

根據記載,在本港海域發現的鯨魚有4種,海豚則有11種,很多時牠們會游 近岸邊擱淺。江豚和印度太平洋駝背豚是最常見的兩種。年內,擱淺報告共有16 宗。

法例與郊區存護

漁農處是負責存護及管理本港郊區的主要政府部門。這些郊區現有多條法例保 -- 護。林區及郊區條例使本港的植物受到保護,而其中一些如茶、木蘭、蘭花、杜鵑

和吊鐘等珍貴植物,更受到特別保護。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嚴禁捕獵野生動物,亦禁止擁有、售賣或出口受保護的野生 動物,並限制未經許可的人士,進入米埔沼澤區和鹽灶下鷺鳥林等重要的野生生物 聚居地。

郊野公園條例就下述各方面加以規定:控制及管理最主要的郊區,使劃為郊野 公園和特別地區,發展為康樂活動場地,以及作存護及教育之用。該條例亦特別保 護區內的野生動植物。

香港的21個郊野公園和14個特別地區約佔本港土地總面積四成。各有關條例 的整體執行工作,由自然護理員和郊野公園護理員負責,他們亦負責在各個遊客中 心向遊人提供資料,和帶領郊遊團體參觀及作實地講解。

除了郊區的普遍存護工作外,政府又認為有需要找出及存護特具科學趣味的地 方,例如長有稀有樹木或發現稀有蝴蝶的地點。迄今,當局已找出58個地點,列 入存護範圍之內。漁農處亦負責協調、監管及實施由顧問公司建議的措施,以消除 工地附近的污染,減輕新機場及其有關工程對生態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海岸公園及海洋存護

經過多年的審慎研究和廣泛諮詢,海岸公園條例於一九九五年五月頒布。該條 例賦予所需法定權力,劃定及管理香港的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這是保護海洋環 境作存護、教育和康樂用途的重要一步。

漁農處處長是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負責在聽取郊野公園及海岸公 園委員會和其轄下各委員會的意見後,劃定和管理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以及執 行海岸公園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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