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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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和旅遊

是盡量鼓勵外訪旅遊業自我規管,而現行的規管制度運作有效,故此應予保留。這 項檢討就如何令現行的規管制度精益求精及增強效率提出建議。當局將會把上述研 究報告提交立法局轄下的政府帳目委員會。

參加外訪旅行團的消費者,現均受在一九九三年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成立的旅 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該基金由總督委任的獨立管理委員會管理。基金的收入來自 基金徵費,按外訪旅行團的團費向持牌旅行代理商徵收。如有持牌旅行代理商不履 行責任,不滿的旅客可憑蓋有印花的收據,申請相等於所付團費八成的特惠賠償 金。一九九五年內,基金並沒有發放任何特惠賠償金。年底時,旅遊業賠償基金的 結餘為1.9億元。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輛旅遊車與一輛巴士在泰國相撞,旅遊車上兩名香港旅 客身亡,另有21人受傷,而意外中的受害人,大部分均沒有購買保險。是次意外 事件,觸發有關方面要求為本港外遊人士,特別是那些以旅行團成員身分外遊的人 士,提供強制性保險保障。

經仔細考慮立法局議員、社會人士和旅遊業人員的意見後,旅行代理商諮詢委 員會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底提議接納旅遊業議會的建議,即設立緊急基金,為本港參 加旅行團的外遊人士在旅途中遇上意外時提供保障,但該計劃的資金須由旅遊業賠 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由於該計劃只為參加旅行團的外遊人士提供最低保障,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 又建議,旅遊業議會應繼續鼓勵旅遊人士及旅行代理商自行購買保險,而旅遊業議 會應修改業內守則,訂明所有旅行代理商必須遵照此項規定。十一月底時,旅遊業 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上述建議。當局與旅遊業議會保持密切聯繫,以 制訂推行緊急基金計劃的規則。預料該計劃將於一九九六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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