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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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年輕犯人

在懲教機構內,21歲以下的犯人是與成年犯人分開服刑的。年內,獲判監禁 的年輕犯人男性有873人、女性632人,而年輕的還押犯中,男性有3651人、女 性 544人。

14至20歲的青少年經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的罪名後,得被還押不超過3個星 期,以便審定他們是否適宜進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21至24歲的青年犯人亦會收 押在勞教中心。評審完畢後,便會擬備全面的報告,評載有關建議,提交法庭考 慮。年內,共有2069名犯人接受羈留評審,其中1571人經甄別委員會審定適宜 進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包括1438名男犯和133名女犯。

教導所向年輕犯人提供懲教訓練,羈留期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所員 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或於學校就讀,並接受法定的3年釋後監管。

教導所為所員提供半天課堂學習和半天職業訓練,並在晚上、星期日和公眾假 期舉辦各類康樂體育活動。已晉升至高級班的所員,在星期日和公眾假期會有機會 獲安排到青年中心、大型工廠、體育中心和郊野公園參觀遊覽,以增廣見聞,俾能 對他們日後重返社會有所幫助。年內,被判入教導所的年輕犯人,男的有408人、 女的36人,另有158名男童和13名女童因違反監管條件而被召回教導所接受進 一步訓練。所員獲釋後,能完成3年善後監管而無再被定罪的男女犯比率,分別為 68%及88%。

沙咀勞教中心推行一套十分有效的勞教中心計劃。這所機構分為兩個部分,分 別收容14至20歲的少年犯和21至24歲的青年犯。勞教中心計劃強調嚴守紀律、 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有恒。羈留者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年內 完成監管的年輕犯人有338人,同期有316人沒有再被定罪,成功率為93%。

從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釋放的年輕男犯,如被鑑定有特殊需要,便須在豐力樓住 滿3個月,才可獲准返家或在其他地方居住,但仍須接受善後監管。

女犯

成年女犯在大攬女懲教所服刑。該懲教所亦設有還押組和戒毒組。女犯大部分 在監獄內的大型洗衣場工作,為政府部門和公營醫院提供服務。

為應付犯人數目增加,當局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把芝蔴灣羈留中心(上營)改 建為一所中度設防的懲教機構,收容成年及年輕女犯。

從教導所獲釋的成年和青少年女犯,如須接受監管,或根據釋前就業計劃獲釋 者,須入住過渡期宿舍,日間外出工作或就讀,晚上則須返回宿舍。

戒毒治療

根據戒毒所條例,經法庭定罪的吸毒犯,可判處在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為期 兩個月至12個月不等,視乎個別犯人的進度而定。吸毒犯獲釋後,尚須接受法定 善後監管12個月。

戒毒治療計劃的目標,是協助吸毒犯戒除毒癖,使身體恢復健康,並透過心理 輔導與康復治療,使吸毒犯戒絕對毒品的依賴。懲教署亦為戒毒所犯人提供獲釋後 就業及住宿服務,設置過渡期宿舍,為獲釋後立即需要援助者提供臨時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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