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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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有關方面繼續循兩種途徑使已建設區回復新貌,即重建舊樓,以及大規模修葺 構件和更換屋宇裝備及設施。當局在這些過程中留意到以下幾點:拆卸舊型酒店, 以騰出地方興建辦公大樓;改建工業大廈,以兼作寫字樓用途;以及樓宇業主對進 行防患未然的保養及修葺,態度有所改善。

年內尤其着重加強安全保障。當局透過立例禁止採用手挖沉箱,以保障工人的 性命和健康,並提倡工業安全,此外又修訂了樓宇設計守則及有關實際操作的作業 備考。

一九九四年八月及九月,先後發生樓宇倒塌事件,當局隨即就建築物條例進行 全面檢討,結果制訂了1995年建築物(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並已提交立法 局。該條例草案的目的,包括在地盤監督及屋宇安全方面釐定較高的標準,以及立 例規範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承建商實行自律。某些建議曾引起不少公開辯 論。

當局已收緊拆卸工序,並委聘顧問公司擬備安全拆卸樓宇守則。屋宇署已成立 專責小組,監察建築及拆樓地盤,以策安全,又加強檢控違反建築物條例的人士。

當局首次制訂規例,推廣節約能源,規定所有商廈及酒店不得超逾按守則計算 所得的整體熱轉移值。屋宇署已着手修訂規例及設計指南,改善供傷殘人士使用的 大廈通道設施標準,除照顧行動不便人士的需要外,亦會顧及感官方面的弱能人 - 士。

屋宇署於一九八九年展開分區勘察計劃,視察現存目標大廈名單上的16700 幢樓宇,該項工作已大致完成,並已評估有關樓宇是否需要進行修繕工程。結果, 該署共發出407份法定命令,令業主拆卸或修葺樓宇。

為能更可靠地確定鋼筋混凝土樓宇的鋼筋銹蝕及物料損壞模式及趨向,屋宇署 會委聘顧問,就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八零年間落成樓宇進行研究,這項研究與較早前 就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五八年間建成樓宇所進行的研究相若。研究結果將有助制定策 略,確保樓宇安全。

屋宇署幾次大舉清拆天台僭建物,引起市民大眾廣泛注意,並就政府管制違例 建築工程,以及因天台僭建物被拆而失去居所住戶的安置政策議論紛紛。當局實 事求是的做法,有效保障大眾的安全及遏止僭建物問題惡化。年內,屋宇署共發出 10 872封勸諭信,隨後又發出3830份命令,着令修繕或拆除違例建築工程,並檢 控了68名違例人士。

公營發展

建築署是一個大型部門,除負責就有關建築的事宜,向政府各部門提供規劃和 技術方面的意見外,還為工務計劃內的公共建築工程,及由政府撥款進行的資助工 程計劃,提供財政管理和工程管理服務。此外,該署並為政府、醫院管理局、市政 局、區域市政局和駐港英軍的建築物,提供專業設計服務,以及為這些機構擁有或 使用的建築物,提供保養服務。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內,該署設計和建造的工程共275項,總值360億元;監 管的工程共507項,總值156億元。實際支出方面,該署負責興建或監管的工程總 值達59億元,而例行保養和小型改建工程的支出則達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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