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5 — Page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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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師培訓課程。委員會屬下成立了兩個工作小組,其一負責擬訂一套準則,用以確 定學校和社會的需要,以便師資培訓能配合這些需要;另一個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在 職專業發展資格的大綱。

校董會

每間根據教育條例註冊的學校均設有校董會。校董會負責確保學生受到良好教 育和維持學校的運作。其中一名校董須註冊為校監,主要負責處理校董會與教育署 之間的聯絡工作。

每間資助小學或中學,均由辦學團體根據一份協議書開辦。辦學團體負責支付 裝修校舍和購置設備的全部經費,以及任命首名校監。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共有 398個辦學團體開辦了1048間資助學校,而最大的辦學團體開辦了129間學校。

九月時,已有222間官立及資助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計 劃。這項計劃始於一九九一年,目的在使官立及資助學校的校董會在運用資源方面 有更大的決策權及靈活性,但學校須按照更嚴謹的程序來策劃、推行及評估各項活 動。

年內,學校管理新措施諮詢委員會修訂了「學校管理新措施學校行政手冊」及 其他參考資料,而無論有否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的學校均獲分發一份傳閱。此外, 委員會更定期向各校長及教師派發一份名為「校管新里程季刊」的通訊,告訴他們 學校管理新措施的發展情況。學校管理新措施資源中心已經成立,並為推行這項計 劃提供專業支援。

大專院校的管理組織

每間大專院校均按所屬條例規定,設有本身的管理架構。各間院校都有一個管 理組織(稱為校董會)和一個負責規管學術事務的組織(稱為教務委員會或教務 會),而部分院校更有3個組織:管理組織、行政組織和處理學術事務的組織。有 關條例授權香港總督委任各個校董會的主席,以及指定數目的成員,這可確保校董 會的成員組合均衡,包括工商界和學術界人士 |-

教育資助

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年度,教育方面經核准的公共開支達340億元,佔政府經 常總開支22%和非經常開支6%。受資助小學或中學約94%的建設成本、大專院校 校舍差不多全部建設成本、小一至中三教學方面的全部經常費用,以及中四至學位 程度課程約九成的經常費用,均由公帑承擔。

非牟利幼稚園可獲退還所繳交的租金和差餉,並可根據在九月推行的幼稚園資 助計劃獲得政府的財政資助貧困的幼稚園學生家長則可申請減免學費。由於官立 及資助小學不乏學額,私立小學和就讀這些小學的學生均不獲政府資助。但一些私 立中學可透過兩項計劃獲得政府資助。根據直接資助計劃,所有達到規定標準的私 立中學可獲經常津貼,該項津貼是按資助學額的成本和有關學校所收取的學費計 算。此外,根據買位制度,政府向私立中學購買學額,以彌補官立和資助學校學額 的不足,而買位學校則獲經濟資助,藉以提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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