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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金融
香港的金融體系,由緊密聯繫的金融機構和市場組成。這些機構和市場受到不 同形式的監管,為本港及國際客戶和投資人士,提供各類投資工具及服務。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本港經營業務的,有來自約40個國家約537間認可機構及海 外銀行駐港代表辦事處,世界首100間銀行亦有85間在本港經營,這些都有助促進 本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本港銀行界是全球擁有最高境外資產和外匯交易總額的市 二場之一。
香港是日本以外的亞洲第二大股票市場。一九九四年,本港股票市場隨全球股 市下跌而進入整固期,恒生指數在一月四日內創下12599點的歷史性新高,其後數 月普遍下挫,在年底時收報8191點,較一九九三年底下降31%。
八月間,本港在提高認可機構財務報告的透明度方面,取得重大進步。香港金 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 監察委員會(簡稱證監會)聯合公布,建議上市及非上市認可機構須在截至一九九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後會計期的帳目內,披露更多資料。這項聯合公布的披露資 料方案,將提供更詳盡的資料,其中包括有關機構的實際盈利水平及分項數字,和 資產性質及素質,以提高本港的披露資料水平,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看齊。
此外,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會亦在八月宣布,將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在香港 舉行第五十二屆周年會議。金管局將負責這項盛事的策劃工作。這備受矚目的會議 能在本港舉行,正好證明本港仍穩佔國際金融中心的席位。
香港銀行公會在十月一日,取消一個月以上港元定期存款的利率上限。這是八 月宣布分階段放寬限制計劃的首項措施,可為零售利率引入更大競爭,並有助促進 產品創新及提高效率。
金融機構
本港的接受存款機構,仍以3級制分類:即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 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
銀行及有限制牌照銀行是否獲發牌照,須分別由總督會同行政局及財政司決 定,而為接受存款公司註冊的權力,則屬金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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