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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法律改革委員會

法律改革委員會由總督會同行政局任命,負責研究由律政司或首席大法官提出 的課題,然後擬備報告書。委員會成員包括立法局議員、從事學術研究或執業律 師,以及社會知名人士。

自一九八零年成立以來,委員會已先後發表了25份報告書,課題廣泛,包括商 業仲裁、同性戀、保釋、售賣貨品及提供服務,以及非婚生子女等問題。當局現已 實施其中11份報告書的全部或部分建議,並且正在考慮其餘報告書的建議。

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的專題計有:民事訴訟中的傳聞證據、欺詐、隱私權、監 護權及撫養權、無力償債、售樓說明書,以及法例的釋義等。

知識產權署署長

知識產權署署長是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人事編制)條例,於一九九零年設立的 法定職位。知識產權署署長接替前註冊總署署長,出任商標註冊處處長及專利權註 冊處處長的法定職位。知識產權署轄下設有商標註冊處及專利權註冊處,根據商標 條例及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訂立及管理一套關於商標及專利權註冊與保障的制 度。此外,該署亦負責為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提高保障,以及集中各方面力量,進 一步發展保障本港知識產權的制度。

法律專業

香港現時約有3100名律師和470間本地律師行;此外,還有大約40間外地律 師行,就外地的法律提供意見。

香港律師會是規管律師行業的組織,對維持律師的專業水準和職業道德標準, 以及處理有關律師的投訴方面,肩負廣泛責任。

香港現時約有550名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執行委員會,是負責監察大律 師的組織。大律師的操守和業內成規受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所約束。

法律援助及諮詢輔助

香港經過多年來的發展,現已建立一套十分完備的法律援助制度,確保具有-

分理由提出訴訟或進行抗辯的任何人士,不會因缺乏金錢而無法採取法律行動。政 府透過法律援助署,以及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推行的法律輔導計劃,資助 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士。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署負責委派代表律師援助那些在裁判法院聆訊的案件中,由控方移交 高等法院審理的被告,及在香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及英國樞密院司 法委員會進行民事及刑事訴訟的人士。任何人士,不論是否本港居民,只要能夠使 法律援助署署長信納他在經濟上符合資格,以及具備-

分理由提出訴訟,便可獲得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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