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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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香港政府自一九八九年發表首份論及環境的白皮書後,一直奮力前進,注入大 量財力,決心糾正過往的環境流弊。

香港正如大多數發展國家般,存在各式各樣的環境問題;人口激增,工商業蓬 勃發展,這些人類活動,正是污染的根源。

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政府預計耗用於環境方面的開支佔公共支出的3%,總達 52.35億元。一九八八至八九年的支出比率僅為0.8%。

年內,政府朝着管制及消除各類污染的目標而努力,得到長足進展;此外,亦 加強環境教育。

更多措施相繼實施,用以管制水質、廢物、空氣及噪音污染,包括擴大水污染 管制條例的適用範圍,推至包括青衣、荃灣和筲箕灣的工業區;加強禽畜廢物管制 計劃,更有效抑制這類有機污染物。

耗資約120億元的污水系統改善計劃現正推行,預期一九九七年完成。本港污 水多至一半未經處理便排入大海,實施該項計劃目的在於潔淨維多利亞港,並改善 其他區域的排污服務。這計劃建議在一九九五年推行排污服務收費計劃,根據「污染 者自付」的原則,用戶須分擔更佳服務的費用。

兩個新設策略性堆填區於一九九四年投入服務,第三個堆填區的合約於年內批 出。這些新堆填區接收由廢物轉運站所組成網絡運來的廢物,其中3個轉運站已經 投入服務,都是廢物處理工作賴以推行的設施。提供這些設施,標志着一九八九年 公布實施的廢物處理計劃,其中一個重要里程。

根據「污染者自付」原則,日後私人收集商在堆填區傾倒廢物,以至處理及處置 化學廢物均需繳費,有關安排已準備就緒

法例方面,已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把適用範圍擴大至更多污染空氣工業和 影響環境的石棉塵,加重刑罰和罰款

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所實施的進一步管制,配合了全球的管制時間表,加速逐 步取締消耗臭氧層的物質。

噪音管制條例已獲修訂,提供進一步管制建築活動噪音的法律架構,以有效監 察行政局頒布的豁免令得到遵守,並增加最高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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