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4 — Page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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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國際聯繫

商貿交易及貨幣調撥日趨國際化,而貪污活動亦有相同趨勢。因此,與其他國 家的調查貪污及執法機構聯絡合作,尤為重要。

執行處於二月曾主辦貪污罪行國際研討會,作為廉署20周年紀念活動。來自澳 洲、加拿大、中國、日本、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美國、香港等16個執 法機構的34名代表出席該次研討會。研討會的目的是讓各代表交流經驗和意見,同 時促進與會機構互相了解和合作。

年內,廉署共接待了126名來自各國執法機構及其他組織的代表。執行處曾4次 派員前往中國及97次到海外調查案件。該處亦曾協助中國及海外調查員在香港分別 進行13次及6次調查。

監察及制衡

為減低廉政公署可能濫用權力的機會,該署須接受嚴格的監察及制衡。在決策 層面,廉政公署由一個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指導工作,該委員會負責就反貪污政 策、策略及立法各方面問題作出檢討,並向廉政專員提供意見。該委員會成員包括 7名社會賢達及3名當然委員,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司、廉政專員及副廉政專員(執行 - 處)。

廉政公署所調查的案件,只有在兩個情況下才可終結。首先,如律政司決定提 出起訴,調查便可終結;這個決定由律政司全權作出。

此外,如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於審閱廉政公署所作的調查報告後,確定案 件已經徹底調查而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有關調查亦可終結。該委員會成員包括由 總督委任的社會賢達、律政司、警務處處長及副廉政專員(執行處),並由廉政專員 擔任主席。年內,再有兩名社會賢達獲委任為委員會成員,使非官方委員人數增加 至8名。

另外兩個委員會,即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和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則分別 負責檢討社區關係處和防止貪污處的工作,及提供有關意見。

市民如欲投訴該署職員,可向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正式提出。委員會成員 包括4名行政及立法兩局議員、兩名社會賢達、律政司及申訴專員。

此外,執行處設有一個內部調查組,負責監察和調查對廉署職員的投訴或貪污 指控。

年內,市民對廉政公署的權力問題表示關注。政府認為有需要就此進行檢討, 並成立廉政公署權責檢討委員會,成員包括7名社會賢達及兩名政府人員,負責檢 討廉政公署的權力及問責性。廉政公署對此表示歡迎,並認為在該署成立20年後進 行有關檢討,有助於再三確定政府打擊貪污的決心。檢討工作應確保在打擊貪污所 需權力及公眾問責性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讓市民重新授予廉政公署適當權 力,以進行反貪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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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間,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廉政公署轄下委員會的監督責任應予擴 大,並應由非政府人員擔任主席,以達至增加該署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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